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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23-12-17 18:00来源:百度网 作者:为之
    最近国家接连出台的利好政策,是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送上的定心丸,抓住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当中的关键堵点问题。近日媒体从业者获悉了“林周县钢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案”后,邀请了有关法律人士和学者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剖析,一致认为:司法部门要公平公正执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不受侵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不要成为阻挡民营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司法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振兴民营经济的号召,落实纠错机制,处理好“林周县钢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林周县钢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案如下:
    2017年1月1日,林周县钢源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标威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约定期限三年由标威公司出资现金452万元与钢源公司合作开采钢源公司在林周县拥有的洛巴堆铁矿。分红方式为:将标威公司投资款归还后,双方将净利润各分红50%。在合作期限内,标威工贸有限公司又强制在2019年1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标威公司包销钢源公司2019年的全部矿石,投资款和利润款冲抵货款。
    标威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与反映人对账,故意隐藏对2017年、2018年的生产及销售进行核算、结算对账并确认签字,随后账面亏损,标威公司否定事实,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同年12月下旬标威公司强制将钢源公司生产的全部矿石拉运走,并要求钢源公司支付500万的利润分红。
    双方合作合同约定的分红方式为:将标威公司投资款归还后,净利润各分红50%。此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由标威公司包销钢源公司2019年的全部矿石,投资款和利润款冲抵货款。
    引用鉴定书中的数据,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标威公司支付给钢源公司的投资款、预付货款、代垫经营支出合计4270万元,钢源公司退还标威公司各类资金900万元。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已驳回钢源公司要求标威公司支付货款的请求,标威公司包销取得的铁矿石价值4200万元与上述投资款等4270万元基本实现冲抵,即:钢源公司已退还标威公司的投资款4200万元。同时2019年9月29日,双方已对账结算,并签字盖章确认2017年、2018年经营亏损的事实,也无利润可分。但执法人员依然将成本7845万元判决为实现的净利润7845万元,减去标威公司认可的成本后有钢源公司应分配利润分红款3400余万元给标威公司。该错误判决,造成钢源公司额外单独承担4000万元的错误后果,既违背合伙的法律原则,又有悖于分红的本意。
    本案处理过程中,作为民营企业我们多次感受到执法人员的冷漠和无知。这些人基本都是身居高位,难道不食人间烟火?挖铁矿不是挖虫草,净利润率达到65%或者52%可不可能?一只母鸡一天能够下三个鸡蛋吗?没有纠正违背常识的判决,不怕世人嘲笑?同时在上述案件中居然出现无论净利润151万元还是7900万元还是6300万元,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等均一致的荒谬结果,难道说案件审理人员不具备小学生的数学水平?试问企业销售额1.23亿元能实现7900万元的净利润吗?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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