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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划界存在的四大问题

时间:2011-10-16 18:5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常建国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由于我国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的部门分割和多头管理,全社会对项目规划设计与研究评估的认识不够,规划设计单位人才素质问题及急功近利行为,以及受政府与投资者发展急迫症的影响,导致我国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将一个流程体系人为分割
    在发达国家,一个项目规划要经历概念性规划阶段到初步方案规划阶段(中间成果)再到规划成果(最终方案稿)(相当于我国的修建性规划深度),是由一家规划单位来分阶段完成的,在期间还要做出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土地利用规划、近期行动计划、投资规划、融资规划、一期工程运营计划。这些内容分初步概念规划、中间方案(多方案比较)、最终方案三个阶段由浅入深、步步深入来完成的。而我国不仅将总规、控规、修规分割,加上甲方没有一揽子安排,都是先做总规、再做控规、最后做修规,而且基本上都不是一家规划单位完成的。而国外的初步概念性规划阶段,在我们中国则是由投资者自己完成的,对于一些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公司来说,基本上是以拍脑袋决策为主,缺乏初步概念规划这一科学决策过程。
    从内容上看,国外最终规划方案是我国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集成,通常使用1:1000的比例尺,是针对该项目的一个完整的规划成果。
    国外多数项目要么有资金,要么有资金来源,如果条件不具备,在初步概念性规划阶段就停止继续了。而我国许多项目,由于投资者并不具备投资实力,却敢于拿到资源,政府则急于招商引资,将项目交由不具备投资能力的投资者,或在合作协议中对圈占资源、土地行为没有约束条款,致使项目长期得不到开发。
    而从投资者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合作来说,由于我国诚信缺失状况非常严重,甲方选择规划设计公司比较盲目多变,乙方处于弱势地位,地方官员换届、调动频繁,“人治”现象普遍,合同法规执行不力,加上一些规划设计成果强差人意,有时连一个合同都难以执行完毕,更不要说形成全程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商业社会里,连基本的诚信信用和合同契约都得不到保证,这是最大的悲哀之处。
    二、概念性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用途被扭曲
    中国的概念性规划用途和功能与国外也完全不一样。
    在国外,概念性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最大的功能是供决策使用,需要得出是否值得投资的结论,也许概念性规划的结论是放弃投资,此类工作由专门的开发咨询公司提供服务。而在中国,如果概念性规划得出的结论是不值得投资,那会被认为是一个笑话。即使产生了这样的结论,甲方也会要求规划设计单位应通过创意策划得让它能做。
    中国编制的概念性规划,不是投资者拿地说事用的,就是政府供招商和说事用的。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滞后,都是在规划完成之后交由专门的机构来完成,可行性研究则多由发改委所属的工程咨询公司来完成,绝大多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可批性”报告,真正的项目评估几乎没有。以致于许多外国投资者根本不要、也不相信我们中国公司编制的项目评估报告。
    三、缺乏多方案比选和论证
    国外在各个阶段的规划中,规划设计机构与投资者要不停地互动研究,一般要至少三个可供选择的详细规划才能对项目做出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进行多方案的论证和比选,而国内很少这样做,即便规划单位想这样做,政府或投资者也不会给出相应的费用和时间。
    四、对前期规划不重视
    直到现在,我国许多地方开发的项目,对前期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并重视,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不做规划设计者、规划设计方案低水平者、在规划设计阶段舍不得投入者比比皆是。特别是旅游项目,其开发的目的是为了给游客提供愉快的享受,而我国许多旅游服务设施,虽然投资者在开始时想得很好,但建起来之后已面目全非,城市化、无特色的建筑、景观和内在装修,不仅令游客大失所望,可能连投资者自己都灰心丧气,这种结果比不开发还糟糕。(北京建国慧景旅游规划设计院  常建国总裁)中国规划网北京10月16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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