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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非遗当成“金钱乐园”

时间:2010-09-17 11:08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雪梅

祁庆富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核心观点

  如果想把“精神家园”打造成“GDP家园”,发展成“金钱乐园”,成天忽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是既不懂得什么是经济的无稽之谈,也是不明白非遗保护真谛的无知之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有人调侃:“不是东西”。“东西”可以物化、量化、财富化、增值化,可“不是东西”就不好物化、量化、财富化、增值化。于是乎,有人就想方设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东西化”,就是“物化”。

  保护非遗,就是守护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精神家园和物质家园当然密不可分,但不能等同。如果想把“精神家园”打造成“GDP家园”,发展成“金钱乐园”,成天忽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是既不懂得什么是经济的无稽之谈,也是不明白非遗保护真谛的无知之论。

  保护非遗,国家有明确规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现实生活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冲突一直是个难题。比如,“生产性保护”,必须要不改变其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及未来发展方向;表演类的非遗,不能随意进行商业性的加工、改造,不能改变其活态传承的本质。

  我们必须认识到,不是所有的非遗都可以“生产”、“表演”。属于认知类的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例如第一批国家级名录中的“农历二十四节气”,不可能人为地生产出来;属于礼仪类的祭奠、信俗,例如“祭祖”,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场所以特定的规则进行,决不能随意搬上舞台进行表演。

  还有一些情况也需要注意。比如,彝族百姓用撒尼语传承的民间叙事长诗《阿诗玛》是非遗,电影 《阿诗玛》则是利用非遗资源发展的“文化创意作品”,就不是保护对象了。云南石林地质公园里表演的旅游项目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打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旗号搞创意性旅游项目,就不是“合理利用”,而是“以假乱真”的“不合法”。

  因此我们说,“合理利用”的“合理”不是鼓励语义,而是“限制”性定语,使旅游、产业开发不至于对非遗存活构成威胁。现在,许多人抛开保护,以“合理利用”作为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依据”,这就是最大的不合理,是本末倒置的无理!

  (本报记者杨雪梅整理,人物速写为罗雪村绘)

 

  (责任编辑:杨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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