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数字经济 > 数字产业 >

中国通用航空产业联盟暨丝绸之路飞行俱乐部章程

时间:2015-10-29 21:53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

暨丝绸之路飞行俱乐部章程(试行)


    第一章 联盟(俱乐部)宗旨
    第一条 机构名称
    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暨丝绸之路飞行俱乐部,我们的一切活动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根本准则。
    第二条 联盟(俱乐部)性质
    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暨丝绸之路飞行俱乐部,是由中国境内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通用航空设计、研发、制造、培训、应用、防卫、医疗、救援、休闲运动等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学术机构、媒体、教育科研机构等自愿组成,是我国首家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产业、航空救援志愿者公益组织和专家智库平台,是中国低空经济论坛、中国通用航空紧急救援论坛和中国通用航空救援志愿者行动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联盟(俱乐部)宗旨
    在党的十八大及各届全会精神指引下,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通用航空产业为基础,积极参与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突破口,以市场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纽带,通过低空经济产业链、资本链和价值链的有机系统整合,大力推动轻型飞机、无人机和通用航空科学技术在紧急救援、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通用航空产业与先进装配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能源产业、交通行业、航空体育、航空旅游等与低空经济相关的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和集约创新,带动区域经济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创新、市场创新和社会化服务创新。
    通过通航(救援)产业联盟暨丝绸之路飞行俱乐部的长效、自律、创新服务合作机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用航空产业创新模式和发展规律,在全国分别规划建设区域性低空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产业聚集区,积极开展产业孵化、项目孵化和全产业链运营服务,促进联盟(俱乐部)会员单位间资金、技术、项目交流与合作,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履行个人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提升我国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产业创新能力,积极建立健全通用航空紧急救援网络体系和社会化航空应急公益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联盟(俱乐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会员大会,每年度举办一次。
    1、联盟(俱乐部)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联盟(俱乐部)主席团是联盟(俱乐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的决策机构,负责联盟(俱乐部)休会期间的各项决策事宜。
    3、联盟(俱乐部)设名誉主席、主席各一名,执行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分别由联盟(俱乐部)会员大会推举产生。
    3、联盟(俱乐部)每年举办一次年会,一次高峰论坛,若干次航空救援演练和项目爱投资研讨考察活动。
    第五条 联盟(俱乐部)大会职责:
    1、修改并通过联盟(俱乐部)章程;
    2、监督联盟(俱乐部)章程执行情况;
    3、审批联盟(俱乐部)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4、推举产生联盟(俱乐部)执委会主席;
    5、推举产生联盟(俱乐部)专家委员会。
    6、选举产生联盟(俱乐部)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主办单位、发起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推举产生;
    2、负责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项目规划、管理顾问、专家咨询、编辑出版、高端培训、资源整合、政策实施协调等;
    3、负责为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产业园区和相关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顾问服务;
    4、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5-7名,委员若干,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两名。
    第七条 联盟(俱乐部)执委会
    1、联盟(俱乐部)执委会由各常务理事单位指派的负责人组成,是联盟(俱乐部)大闭会期间的执行管理机构,指导联盟(俱乐部)秘书处开展工作,负责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与业务管理。
    2、联盟(俱乐部)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盟(俱乐部)执委会委员推举产生。
    第八条 联盟(俱乐部)工作机构
    1、联盟(俱乐部)秘书处为联盟(俱乐部)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执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2、联盟(俱乐部)秘书处职能:负责联盟(俱乐部)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各工作委员会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及时收集成员单位对联盟(俱乐部)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联盟(俱乐部)赋予的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监督联盟(俱乐部)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
    3、联盟(俱乐部)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推荐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并提供相应的会员服务,具体分为以下各专业委员会:
    1)低空园区委员会   
    2)通航机场委员会
    3)装配制造委员会   
    4)通航服务委员会
    5)文化旅游委员会    
    6)国际金融委员会
    7)教育培训委员会    
    8)安防救援委员会
    9)人居建设委员会    
    10)农林与养生委员会
    11)低空物流委员会   
    12)通航救援志愿者委员会
    13)公益基金委员会
    14)媒体宣传委员会  
    15)数字信息与物联网委员会
    16)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三章 战略合作
    第九条 运作方式
    联盟(俱乐部)协同各发起主办单位,与各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商会(协会)、等,联合成立“中国低空经济(城市)产业发展课题组”,根据不同项目议题与课题规划,分别组成项目专家团队与项目执行团队,组织开展项目考察、调研咨询、项目研究、学术研讨、项目报告、产业规划、案例研究、试点示范、项目评估、成果推广、高端培训、项目招商、投融资服务、技术产品推广等。
    与战略合作伙伴城市、区县或产业园区,联合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园区或通用航空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战略规划、开发方案和运作模式,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产业孵化、项目孵化和园区基地运营。
    第十条 产业孵化
    联盟(俱乐部)大力普及通用航空和低空产业经济发展理念,以旋翼机、直升机、固定翼、无人机等轻型通用航空器的技术引进、先进装配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云计算、大数据和现代旅游服务业为突破点,积极树立低碳文明理念和生产方式,打破原有农林业、工业、服务和智慧四个产业梯度在市场机制和投资贸易上的壁垒,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立体化、系统化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在整体的产业孵化推进上,联盟(俱乐部)拟与各级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开展战略规划、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投融资咨询、产业导入、招商顾问服务等,联合建设轻型飞机、通用航空产业聚集区、产业示范区、产业基地和通用航空产业综合体等集约化产业创新集群。
    联盟(俱乐部)以通用航空产业化“技术/项目/企业/产业孵化基金和股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金融服务支撑;以中国低空经济智库、“通航商学院”、"通航救援产业平台"和各战略合作伙伴为咨询培训和智力服务支撑,以通用航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商业运营服务支撑,全面推动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全产业链整合和专家顾问服务。
    第十一条 合作对象
与国家有关部委会、省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合作,联合开展轻型飞机、和通用航空产业为龙头的低空经济战略发展规划、招商策划、融资服务、园区示范、产业规划、产业植入、产业孵化、产业创新、产业试点(示范)、企业孵化、创业辅导等。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二条 会员条件
    1、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联盟(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媒体及相关机构、企业、团体、院校,均可申请成为中国通航救援志愿者联盟(俱乐部)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
    2)热衷于推动中国低空经济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 拟投资开发或属于以下通用航空相关产业领域:
    通用航空旅游产业、通用航空房地产业、通用航空服务产业、通用航空制造产业、通用航空IT与通信产业、通用航空休闲运动产业、通用航空金融服务业、通用航空教育培训产业、通用航空农林产业、通用航空科学研究与试验、通用航空影视传媒产业、通用航空紧急救援服务业。
 团体会员分为示范单位、指定服务商、会员单位三种形式的战略合作:
    1、示范基地
    申请设立通用航空(救援)产业化项目的“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等战略合作伙伴资格,会费标准50万元/年以上;
    2、指定服务商
    “指定用品”、“指定服务商”、“指定开发商”、“指定供用商”等战略合作伙伴资格,会费标准30万元/年;
    3、会员单位
    3.1“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30万元/年以上;
    3.2“理事单位”会费标准15万元/年;
    3.3“认证会员单位”5万元/年;
    3.4“普通会员单位”1万元/年。
    2、个人会员
    承认本联盟(俱乐部)章程,在通用航空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云计算、低空经济、低碳生活、通用航空金融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业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资源,热爱和支持轻型飞机、通用航空、低空经济、低碳生活和低碳事业的专家、学者和实业界人士,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通用航空救援志愿者会员”,大力倡导和自觉传播中华美德和本联盟(俱乐部)宗旨。
    2.1、研究人员:
    专家委员会会员(有津贴)
    研究员(有津贴)
    助理研究员(1000元/年)
    2.2、个人会员:
    终身荣誉会员(赞助50万元以上);
    荣誉会员(赞助10万元以上);
    形象大使(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推荐,公开评选确定);
    VIP会员1万元/年;
    普通会员1000元/年。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俱乐部)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登记表》、法人机构注册证明复印件、项目和单位简介;
    2、秘书处初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经执委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执委会确认;
    4、联盟(俱乐部)会员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联盟(俱乐部)的发展;
    5、缴纳联盟(俱乐部)会费,每两年一缴;
    6、单位会员:
    6.1示范基地战略合作伙伴加盟服务费标准100万元/年以上;
    6.2常务理事单位(发起或主办单位、示范单位、指定产品、指定供应商、指定服务商)50万元/年;
    6.3理事单位15万元/年;
    6.4认证会员单位5万元/年;
    6.5 会员单位1万元/年;
    7、个人会员:
    7.1终身荣誉会员(赞助500万元以上);
    7.2荣誉会员(赞助100万元以上);
    7.3形象大使(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推荐,公开评选确定);
    7.4专家会员2万元/年
    7.5 VIP会员10万元/年;
    7.6普通会员5000元/年;
    7.7航空救援志愿者会员1200元/年。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联盟(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有权消费和分享联盟(俱乐部)的品牌、公益活动、投资咨询、专业资讯和通用航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所有资源。
    2、有权分享联盟(俱乐部)研究成果及相关的咨询。
    3、有权参加联盟(俱乐部)举办的年会、论坛、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
    4、提出联盟(俱乐部)章程修改草案、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出席联盟(俱乐部)代表大会。
    5、对联盟(俱乐部)发展具有建议权,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俱乐部)的重大事项。
    6、享受联盟(俱乐部)提供的免费和各项优惠服务(战略合作伙伴单位享有的相关服务条款,参见《战略合作协议》)。
    7、经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俱乐部)会员可以联盟(俱乐部)名义举行项目推介或举办活动。
    8、本联盟(俱乐部)媒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内部资源优惠共享。
    9、在本联盟(俱乐部)官方网站中国低空经济网和指定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相关资讯、新闻,专题策划、宣传推介联盟(俱乐部)会员单位或个人形象。
    10、联盟(俱乐部)高级培训机构与北大、人大等有关高校联合举办的“通用航空产业EMBA高级研修项目”或“中国低空经济投融资战略高级研讨班”,联盟(俱乐部)会员具有优先和优惠参与权。
    第六章 联盟(俱乐部)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联盟(俱乐部)会员应履行联盟(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1、遵守本联盟(俱乐部)《章程》,执行联盟(俱乐部)决议。
    2、分享在低空经济产业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俱乐部)徽标和名称。
    4、自觉维护智库“联盟”信誉和社会形象,积极支持、参与和推介联盟(俱乐部)各项主题活动和项目。
    5、在条件允许下为联盟(俱乐部)活动免费提供资源的支持。
    6、凡注册为联盟(俱乐部)会员者,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均可成为“中国通用航空救援志愿者”,有责任和义务应征参与各地紧急救援、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救援联盟(俱乐部),并积极参加相关公益活动项目。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六条 退出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俱乐部)会员,即自动失去团体成员资格。联盟(俱乐部)会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俱乐部)需提交书面申请。
连续两年没有按规定缴纳会员费,也没有提交书面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退出联盟(俱乐部)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俱乐部)会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处分
    凡言行有违联盟(俱乐部)章程及宗旨的各类会员,联盟(俱乐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和除名处理,并通报联盟(俱乐部)所有成员,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告。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九条 章程生效日期
    本章程由联盟(俱乐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试行,报主办单位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俱乐部)执委会。

    并附:
    中国低空经济暨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
    发起主办单位及部分战略合作伙伴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更多权威机构正在邀约中)
    支持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委
    国家智库
    中央级媒体等
    发起主办:
    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研究院
    中国低空经济智库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与无线电管理中心
    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国家民航总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与驾驶员协会
   (国家发改委)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国信息协会通用航空分会
   (国家科技部)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
   (中国国投集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战略合作:
   (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报社
   (全国工商联)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全国工商联)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
   (团中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国家民航总局)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国家民航总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    
    中国企业家投融资俱乐部
    中国旋翼机通用航空产业联盟
    中国航空救援志愿者行动
    中国低碳科技产业联盟
    中国书院文化产业联盟
    中国旅游投资促进会
    中国规划网
    陕西西北通用航空协会
    河南嵩山少林寺武术馆
    浦江书院
    三门峡灵宝通航机场(产业园)
    支持运营:
    乾泉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丝绸之路飞行俱乐部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桥西南角万通世纪大厦B座12层
    咨询电话:010-82590438 63369356 029-84115080 18911166578
    电子邮箱:18911166578@163.com
    官方网站:www.cria8.com www.city1949.cn www.zgghw.org
 
  (责任编辑:白雪松)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