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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态环境规划

时间:2009-12-20 13: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同时,至规划期末把武汉基本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主城生态框架,重点划定生态用地,调控主城建设强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充分利用山水园林条件,形成多样化的园林绿地系统;加强整治现有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成由低密度建设区、城市绿地、山林、水面、风景区、农田等共同构成的生态框架。
  生态框架以长江、汉水和东西山系为纵横两轴,以鲩子湖等湖泊公园、墨水湖风景区、东湖风景区、南湖风景区为汉口、汉阳、武昌北部、武昌南部的生态绿心,以二环路附近的低密度区为生态内环,以三环路附近3—5公里范围的农田、郊野公园、水面等为生态外环,以水面、城市绿地、低密度区组成的后湖、汉西、南太子湖、巡司河和南湖等主城生态走廊,联通分隔主城和市域的东西湖、后官湖、黄家湖、汤逊湖、梁子湖等大型生态用地,构成“环状─放射”型结构。
  根据生态框架布局,对主城开发强度实施分级控制。对于划定的风景区、公园等绿地要注重发挥其生态价值,严格控制与用地性质相违的建设;对纳入生态轴、环、走廊的低密度建设区,要保护已有植被,扩大绿化面积,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低密度建设区的建筑密度总体上要控制在2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对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景观节点地区,可扩大高层建筑的比例,降低建筑密度;中心区片及综合组团等地区以多层建筑为主。
  结合生态框架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建设标准和质量,相对集中布局大型绿化用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注重建设方便居民使用的公共绿地,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至2010年,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等三项指标分别由1994年的4.0平方米、2.4平方米(包括东湖游览水面为6.78平方米)和30%提高到8.1平方米、6.6平方米和40%,至2020年,分别达到11.0平方米、8.6平方米和50%。
  主城园林绿地系统的建设重点是:
  (1)完善国家级东湖风景名胜的建设。规划建设南湖、墨水湖、龙阳湖市级风景区。在现有基础上,整治水污染,改善水质,保护水体,扩大湖滨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水平,结合自然环境特点,以多样化的绿化和水面为主,形成丰富的景观特色。
  (2)均衡布局城市各级公共绿地,形成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小区级结构完善的公共绿地体系。结合生态走廊布局,规划面积在70公顷以上的塔子湖、常青、竹叶海、南太子湖、沙湖等5个大型市级公园;在各综合组团、区片中心附近,规划布局后湖公园等15个面积在50公顷左右的市级公园;在综合组团、区片内,规划布局堤角等23个面积在20公顷左右的区级公园;在居住区内,布局面积5公顷左右的居住区级公园;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按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中,结合道路建设及沿街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尽可能多地布局街头绿地、小游园等,加强行道树种植,丰富绿化空间景观。
  (3)完善主城防护林带,规划配套建设生产绿地。在二环路以外结合长江、汉水堤防改造,建设30米宽的防浪林带;在三环路两侧建设150—200米宽的防护林带;在快速路、铁路干线、铁路客运专线两侧分别建设宽度在1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扩建、新建市园林场、岱家山、古田、罗家港、巡司河等5个大型苗圃。
  注重城市环境的保护、治理和改善,在2010年前,结合武汉滨水城市的自然特点,特别注重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使主要水体达到其相应的功能标准,使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至2020年,主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基本建成一个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确保长江、汉水饮用水源区水质,将长江、汉水城市饮用水取水口水域划定为水源一级保护区,逐步搬迁和改造二环路以内水源保护区附近的排污口和有污染的码头,汉水主城段禁设排污口,保障长江、汉水主城段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见《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96),下同)。全面实施东湖、沙湖、南湖、墨水湖、龙阳湖等水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逐步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主城区内主要湖泊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府河中下游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标准。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和全面保护。
  .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逐步外迁旧城扰民工业,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削弱城市热岛效应。改变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燃气和电的使用率,逐步取消生活用煤,改进工业用煤的燃烧技术,防止酸雨的形成。东湖、南湖、龙阳湖、墨水湖风景区和后湖、四新、南湖综合组团的部分居住新区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下同);汉口解放大道、发展大道、汉西路和二七路围合的地区,汉阳月湖公园至七里庙,武昌沙湖、洪山广场、水果湖一带,巡司河东侧部分区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接近国家一级标准;在古田、白沙洲、青山等重型治金、机械、化工等工业区按国家标准设置防护隔离带,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主城其它地区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和减少交通噪声,使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
  将主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东湖风景区西部和南部、龙阳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南部为区域环境噪声0类区(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下同);规划的国际博览中心、解放公园地区、后湖新区、墨水湖风景区内其它地区、十升、四新、沌口新区,东湖风景区内其它地区、南湖风景区、罗家港地区为区域环境噪声1类区;古田、白沙洲、青山工业区为区域环境噪声3类区;城市交通干道两侧20米范围为区域环境噪声4类区;其它地区均为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
  采取以集中处理、卫生填埋、安全焚烧为主的多种措施,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至202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妥善处理工业废渣,严禁暴露和向水体排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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