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园林景观 > 园林规划 >

昆明有望出台政策 历史名园拟禁大型游乐设施

时间:2010-04-06 17: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前,由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起草的《昆明市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如果在今年8月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那么将成为昆明首部《公园条例》。据了解, 《昆明市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借鉴了成都、重庆、杭州等地的相关条例,结合昆明的现状形成的,目前正在向有关专家和市民征集意见。
对该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书面向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风景园林处提交,以让昆明的公园管理有法可依,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同时提升昆明的城市形象。
  看点一
  历史名园禁设大型游乐设施
  关键词:历史名园
  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等设施必须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风景名胜公园设置游乐、康乐等设施,必须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名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当限期拆除。
  【助读】历史名园:2009年10月,“首届中国历史名园保护与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探讨历史名园的保护问题。此次会议首次对“历史名园”的概念进行了统一界定,即指具有稀缺、脆弱、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特点和属性,在全国或一定区域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园。
  看点二 公园收费须明码标价
  关键词:收费和管理
  公园要每日按时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必须提前公示。公园的收费标准及优惠办法应当公示。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其门票和公园游园项目、参观点内交通客运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明码标价。
  妥善保护和管理公园内重要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以及名贵花卉、古树名木等。对破坏公园财产及景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畅通、平整、洁净,不得摆摊设点。进入公园的商业活动,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有关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看点三 市政设施不得破坏景观
  关键词:设施
  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设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公园内水、电、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网和其他市政设施要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财产安全。
  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应根据规划和交通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场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
  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阁、廊、榭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其用途。
  看点四  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
  关键词:保护
  对公园绿地实施强制性、永久性保护。
  公园内的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设立保护牌,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其他树木的砍伐、移植和修剪必须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开采、利用公园保护范围内的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看点五  危险地带要设警示标牌
  关键词:标牌
  公园各类标牌的文字图形要规范,标牌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中外文对照标志。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古树名木、文物古迹旁设置简介;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看点六  商业设施不得占用绿地
  关键词:商业设施
  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及其他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遵守公园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不得占用绿地、游路从事经营。
  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必须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在指定的地点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看点七  公园接纳容量要公示
  关键词:容量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公园可接纳的游人容量予以公示。当游人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限制措施。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按规定报经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批。
  看点八  不得建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
  关键词:新建扩建
  新建、扩建的公园中,儿童公园、动物园、游乐公园绿化用地比例要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其他公园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用地面积的80%。
  公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其体量、外形、高度、色彩都应与公园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新建、扩建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看点九  擅自变更公园用地要重罚
  关键词:处罚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按与标准面积的差额交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的2倍至3倍罚款。
  擅自在公园内从事商业经营和娱乐服务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或者占用绿地、道路经营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砍伐公园保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破坏文物古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被损坏物价值1至3倍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数额5%至10%的罚款。擅自占用或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处以绿地建设费用3倍的罚款。
  相关新闻
  昆明有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园林处获悉,今年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昆明市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昆明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昆明有5处风景名胜区,其中有3处是国家级的,分别是滇池、石林和九乡,而轿子雪山和阳宗海则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昆明的风景名胜资源丰富,如果放任其无序开发和利用,那么对资源是一种破坏,其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正是基于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昆明今年1月份才出台了《管理办法》,让更多的人懂得如何保护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风景园林处处长李青昨日向记者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据了解,市级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风景名胜资源相对集中,景色优美,地方特色鲜明,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的区域,可以申请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风景名胜区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
  风景名胜区内的高原植被、森林、红土、奇石、叠水、溶洞、名楼古刹和珍禽异兽等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不得污染、破坏和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旅游服务设施条件,完善安全保护设施,设置醒目的游览指示、安全警示等标牌。
  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市级风景名胜区及时申报国家级或者省级风景名胜区。
 
  (责任编辑:玮锋)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