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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时间:2012-05-19 09:46来源:江淮时报 作者:周晓东

    针对我省多数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省日前出台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省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对此,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刻不容缓。
  合理确定排水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首先应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据了解,过去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影响,我省均采用规范的下限,城市干道和高架桥下穿道经常出现长时间积水。对此,《意见》要求各地按照规范的上限或适度超上限确定城市排水标准,以防止或减少城市发生大面积积水的机率。
  加快排水设施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各地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时序进行,科学利用地面、地下空间,保证泵站、雨水管网等排水设施建设用地和管位需求。要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完成新建成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突出保障人口密集区和城市主干道的运行安全。要按照城市的排涝标准,加快城市排涝泵站的建设。在旧城改造中,要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加快老城区雨水管网的改造进度。
  综合治理水环境
  以城市水系及滨水绿地为重点,各地要对城市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大力建设和改造城市河道、池塘、人工湖等水体景观设施,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和湿地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调蓄和排水能力。
  落实质量责任制
  道路雨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城市排水系统科学化、自动化和先进性水平。建设单位要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从事执业活动,并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杜绝人为挤占和填埋河道、排水渠道、雨水调蓄池等水体的现象发生。(本报记者 周晓东)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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