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北京11月1日电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中小城市成为今后的发展重点。而在刚刚结束的“第七届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国内第一部反映中小城市发展现状、发展趋势的《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绿皮书中也充分印证中小城市的重要性。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今日公布。《建议》指出,要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绿皮书指出,中小城市是我国行政区体系中重要的战略节点,在改革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众多中小城市抓住超大城市产业转移的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许多中小城市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还涌现出了昆山市、邹平县、长沙县、双流县、海城市等明星城市。截至2009年底,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2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6.57%;总人口达9.9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5.2%。2009年,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16.61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5.2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财政收入达11811.74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1.23%。 绿皮书预测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到2015年达到52%,到2030年将达到65%左右。但由于户籍、社保、就业、入学等一系列现实制约的存在,城市化质量较低,城市化的进一步加速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人口压力相对较小,在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可以做到游刃有余。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中央从发展战略上进一步把中小城市作为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中小城市已经迎来黄金发展期。2000~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至46.6%,而中小城市城镇化率仅为30.1%。未来20年内,中小城市将成为提升城市化质量、推进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主要战场。 绿皮书认为,要坚持科学指导,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推进中小城市城镇化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确立差异化的城乡建设指导思想,坚持城镇化发展的特色性、协调性、统筹性,走相对集中紧凑、城乡有别的中小城市城镇化道路。合理确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功能和发展目标,做好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中心的小区域规划,积极开展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重点促进县城关镇和重点镇发展,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出台促进国家重点镇发展的扶持政策,将政府支配的公共资源优先向重点镇配置。推进城镇建设多元投资、科学建设,实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通过城镇化努力解决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确立低碳生态发展目标,推进中小城市绿色城镇化发展。(刘勘) (责任编辑:杨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