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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年投入50亿元建设公租房

时间:2011-05-04 12:4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晁明春 李 钢 于春宁

  中国规划网济南5月4日电 济南市今天出台政策强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同时协调推进棚户区、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企业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建设,力争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形式,使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在全力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职工等群体的基础上,还将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省城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高立文今天对记者说。

  为解决资金难题,济南市强化财政支持,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都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5年累计达到50亿元以上。同时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承建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济南市鼓励社会参与,支持驻济中央和省直单位在自用存量土地内按政策、规划及需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使用性质;原为出让的,不再缴纳用地差价。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的,产权共有,按投资比例明确产权份额。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等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济南市将对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多种税收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济南市还将实行配建制度。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回收,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时,还将收购、转换、改造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重点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济南市规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必须于8月底前全部开工。按计划,济南市今年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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