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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汶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时间:2010-06-18 09:49来源:未知 作者:白雪松

    本报讯  记者陈园园报道  今年3月至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四川、甘肃、陕西3省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进行了督察。从督察的情况看,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质量通病和建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工程质量、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工程收尾工作的重要性。灾区省、援建省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恢复重建工程竣工收尾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所有恢复重建工程,无论其资金来源方式如何,无论其建设管理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要严格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产生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

  通知强调,要狠抓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每栋建筑物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和社会公众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要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用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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