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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市规划标准:城区常住人口过千万为超大城市

时间:2015-04-05 09:1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刘红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 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 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通 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 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与 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 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 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 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 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通知》要求,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专家访谈

    增设超大城市能更有针对性应对个别城市大城市病问题

    记者20日采访部分专家,他们表示,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表示,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还是2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的城市化率不到27%,仅为现在的一半,当时的城市规模普遍较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新标准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受访专家表示,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城市管理。对此,陈飞表示:“比如对大城市的细分,更好地适应了对人口的管理,增设超大城市,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级体系,另一方面能够更有针对性应对个别城市的大城市病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石楠表示,以前统计口径多是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现在按照城区常住人口,更符合实际。他说:“特别是沿海城市,农业人口、非户籍人口占比例很大,以常住人口来界定,能真实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况。”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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