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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独特的人居文化空间

时间:2009-12-21 21: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刘沛林
    本文认为,中国聚落中的古村落,作为一种传统的人居空间,有着它独特的人居文化思想。一是贴近自然、融于山水,有着以“山为骨架,水为血脉”的环境构想;二是受“世外桃源”居住模式的影响,使追求恬淡、抒情风格的村居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的向往;三是注重血缘,聚族而居,因此礼制秩序和睦族之风表现明显。以古村落为实例的“人居文化学”研究是对当前日益兴起的“人居环境学”研究的重要补充。
    作为一种传统的人类聚居空间,中国古村落由于受东方哲学关于“物我为一”(道家)、“天人合一”(儒家)等思想观念的影响,因而表现出独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聚居空间特点。著各科学家钱学森先生提出,中国二十一世纪的城市应建成“山水城市”。之后,吴良镛教授则极力倡导中国的“人居环境学”建设。二者都不外乎要创造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聚居空间。孕育于东方传统哲学的中国古村落,可否对当今的人居环境建设有所启迪呢?回答是肯定的。本文从“人居文化学”的角度,谈谈中国古村落空间的所具有的基本特点,希冀对中国人居环境建设有所裨益。
    1“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古村落环境空间形成的理念基础
    总结中国古代聚落遗址和古村落的环境空间的特点,得出的结论绝大多数都是依山傍水、靠近水源。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依山傍水,生产生活方便;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中国传统聚落受中国早期的大地有机自然观的影响,认为大地是一个有机的自然整体,人是自然的部分,人必须融于自然,与自然同生同息,大地山河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空间,所以,人类聚落的营造,首先考虑的是贴近自然,并“以山水为血脉,以草木为毛发,以烟云为神采”[1],建构一个充满生机的聚居空间体系。
    皖南徽州的古村落,素以山水竞秀而称奇。正如当时的诗人所描述的“黄山向晚盈轩翠,黟水含春傍槛流”,“山禽佛席起,溪水入庭流”[2]。黟县的屏山村,东、西两侧是山,村居沿着南北向的溪水弯曲有序地排列,构成典型的江南村镇“小桥流水人家”的景色。黟县的宏村是一个以水出名的古村落。通过筑坝抬高牛泉河的水位,引水入村,以九曲十八弯流经街巷和人家,成为天然自来水。村中心开挖的一个月塘,如一面明镜,将周围的宗祠建筑映衬得格外引人注目。村头的南湖,景色更胜,宏村因其独特的山水组景而被国外旅游者称作“世界上最美的村庄之一”。此外,歙县的唐模村、潜口村,呈坎村(后两村于1988年始划入黄山市),黟县的西递村、碧山村,休宁的临溪村等等,充分体现出水的特色,实现了“山为骨架,水为血脉”的环境构想(图1)。
    陕北黄土高原的窑洞村落,是一种典型的依恋大地的人类聚落,是生土建筑的杰作。有着与大地同生同息、融入自然的村落环境空间(图2)。
    2“山深人不觉,全村同在画中居”:古村落生活空间形成的意境追求
    古村落在追求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同时,还追求一种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晋代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所描绘的生活空间,就是一种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山深人不觉”的空间模式,即“世外桃源”模式。之后,这种以文人士大夫生活方式为特点的“世外桃源”模式式逐渐渗入村居之中,使追求恬淡抒情风格的村居生活逐渐成为古村落生活空间的目的。“世外桃源”意境模式的流传,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村落经济基础好,二是村落中的士大夫和文人占有一定的比重,因而懂得如何创造一个优雅宁静的村居生活空间。
    徽州古村落在这方面也是典型的例子。徽商的兴盛,形成了当地杰出的“新安文化”。徽商们早在宋代,便创造出别开生面、独具一格的村落“水口园林”。清代诗人方西畴在《新安竹技词》中对水口作过生动的描述:“故家乔木识便楠,水口浓郁写蔚监,更着红亭供眺听,行人错认百花潭”。歙县唐模村“镜亭”内的一幅长联,最能反映徽州古村落的意境追求:“看紫霞西耸,飞布东横,天马南驰,灵金北倚,山深人不觉,全村同在画中居”。[3](图3)。
    3“凡立宫室,宗庙为先”:古村落精神空间形成的礼制基础
    古村落精神空间的形成是以礼制为前提的。礼制以秩序化的集体为本,要求每一个人都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礼制界线不可僭越。礼制理论长期左右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成为稳定传统社会的无形法则,也成为左右中国传统聚居空间形成的礼制基础。礼制制度凌驾于现实生活之上,现实生活服从于礼制。礼制空间表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对家族和祖宗至高无上的崇拜和绝对的服从。历代王朝都大力提倡敬祖和孝道,这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
    中国的家族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春秋战国以前,实行的是世代享受俸禄的世卿世禄制度,其特点是宗法组织与政权合二为一,家族的社会地位由政权地位决定;第二阶段为秦汉——隋唐时期,为强调门第高下为主的门阀制度,宗族组织与政权脱钩,由门第决定家族地位高低,强族大宗修谱牒之风大行;第三阶段为五代十国以后,租佃契约制和科举制兴起,强调敬宗收族,注重血缘关系,提倡“睦族?宗”、修谱联宗、建祠以祀,致使聚族而居的生活更为普遍,睦族气氛也更为浓厚。特别是宋代开始,文人地位提高,崇尚礼教文化之风更浓,聚族而居,数世同堂的现象非常普遍。明清时期情形与宋代基本相同,以致“粤民聚族而居,大或万丁,小者千户”,“今者强宗大族,所在多有,山东、江西左右,以及闽广之间,其俗尤重聚居”。[4]
    由于长期盛行聚族而居之风,因此,作为宗族社会象征的宗祠,成为村落的核心,一切其它建筑都以此为重心而布局,正如清代《宅谱指南·宗祠》中所言:“自古立于大宗子之处,族人阳宇四面围位,以便男妇共祀其先,切不可近神坛寺观”。宗祠等建筑成为礼制空间的核心体,其他居住建筑为围合体,核心体与围合体的关系是社会伦理与家族秩序的象征(图4)。几乎年以的中国古村落都遵循这一精神空间的组合原则。[5]
    古村落聚族而居的精神空间,既是一种民族凝聚力的基础和有效的共享空间的原型,也是束缚人们行动的无形的锁链,应予以正确认识。总之,中国古村落崇尚自然、追求和谐与稳定的聚居空间,表现出一种典型的东方式的人居思想与人居文化,对今天的人居环境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宋代·郭熙《林泉高致》
    2.引自清同治辛末年刊《黟县志·艺文志》
    3.转引自程极悦《徽商和水口园林》,载《建筑学报》1987年第10期
    4.转引自潘安《客家民系与客家聚居建筑》(三),《建筑师》(1995)第63期
    5.参见刘沛林《论中国历史文化村落的精神空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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