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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区已过期拆迁项目19宗

时间:2013-06-21 08:06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陈文 何姗 陈旭路

■金陵台和妙高台两幢民国历史建筑已被强拆成废墟。新快报记者孙毅/摄

 

    ■金陵台和妙高台两幢民国历史建筑已被强拆成废墟。新快报记者孙毅/摄

    ■统筹 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文 何姗 实习生陈旭路 梁肇思

    ■《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缓拆令”下惨遭强拆》追踪

    2011年至今广州已批出拆迁项目150宗,大部份是七八年前批出再延期

    新快报记者查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的拆迁公告,2011年至今有约150宗已批出的拆迁项目,已经过期的拆迁项目共有27宗,过期项目比例达到18%;分别分布在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其中分布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内的有19宗,占过期项目约70%,占2011年以来所有拆迁项目约13%。

    过期拆迁项目里面包括被强拆的金陵台妙高台地块。该地块于2009年9月4日批出,曾于2011年申请延期,最后于2012年9月3日过期,此后并无延期,因此属“无证偷拆”。

    150宗全部是2010年或更早之前批出的,最早批出的是1992年的越秀区东沙角16-34号地段,大部分拆迁项目是七八年前批出再多次延期。

    已经过期而且又分布在历史城区的拆迁项目主要集中在越秀区和荔湾区。

    越秀区内分布在教育路永德里地段、珠光路路段,越秀南地段、惠福西路、彭家巷、观绿路、诗书路、一德路与海珠南路交汇处地段、文德南路路段、仓前街、福泉新街等路段。

    荔湾区内有和平西路以南、清平路以西、梯云东路以北和梯云东路与清平路交界西南角地段、西湾路路段、龙津西路段、陈家祠以西荔湾区区政府后面地块地段、荔湾路与西华路交界的绿化广场南侧、驷马涌东南侧地块地段、一边街、庆寿里、景云里、和平中路、十八甫路、富善西街、杉木栏、鸡栏街、光雅里、曹基直街等路段。

    海珠区过期的项目在海珠区同福东路、保安南约、淮南里、聚荣坊附近地块。

    一些地块延拆期将至仍无拆迁迹象

    昨日,记者根据拆迁公告名单走访发现,不少地块都申请过延期拆迁,部分已在限期内完成工程,但有地块在延拆后,距离最迟限期不到半年,仍无任何拆迁迹象,似有再次延期的可能。

    泮塘路新都里三巷地段,在2008年申请拆迁后,延期到2014年,现场却毫无将要拆迁的迹象。住在三巷尽头的一位居民说,自家墙上黑色的“拆”字,“五六年前就写上去的,一直没说拆。也没有人和我们谈过搬迁。小巷内居民生活依旧”。

    同样的情况在骑楼街龙津东路亦可见,该路段的649号、651号等铺位在今年12月17日到期要拆除,但路上商铺生意依然继续,整条马路井然有序,并无迹象显示将会拆除。这些商铺在2011年就已申请过延拆。现在,距离拆迁最迟期限只有半年,如果在半年内无法完成动迁及拆迁事宜,路段将可能申请继续延期。

    法律 无止境延期拆迁致地块长期闲置 易造成历史建筑保护矛盾

    目前,广州市在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征收的土地,依旧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律规定办理,多次获得延期拆迁许可证的地块还有不少,有的甚至延期十多年。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么多年城市发展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无止境的延期拆迁导致的地块长期闲置、无法建设的情况,实际给城市的规划、建设带了严重负担,对不断发现的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的保护也造成困惑,引发矛盾。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广州类似这种获得土地后逾期未开发的地块都应及时普查,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一年的土地应缴纳罚款,闲置两年以上没有开发的,应该依法收回。也是避免各类冲突的重要一环。法律界人士建议,广州市政府应彻查发展商囤地的各种行为,也保护这些地块上的历史建筑。

    开发商假开工规避收回地块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詹礼愿博士认为,依据目前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是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面确实没有对拆迁许可证的延期次数加以明确的规定。这是不完善的地方,也导致了上述情况的发生,而且没有明确的法规加以制约。

    他说,从目前的实际操作上,政府部门一般用工程的建设期来约束开发商的行为。众所周知,开发商一般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好,往往在合同里,把工程建设期也规定得很弹性。这里就形成了多种对法律的理解。开发商、政府部门只好按照有利于自己的理解来办事。

    为了防止土地有可能被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回,“现在开发商往地块里运一些建材,放几个设备,就是在地块里挖一个坑,也算开工建设了,然后就把土地放在那里,一放好几年的事情是常有的事,然后可以坐等地价、房价上涨,甚至炒地皮发财。”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铭解释说,这实际对城市规划变更,包括历史建筑的保护影响很大。

    他说,历史建筑保护实际也是一个不断发现的过程。但是《城市规划法》及新老拆迁条例等也规定,要改变规划等要赔偿开发商的损失。显然,我们的法规制定还是很不完善的。

    陈铭律师说,如果囤地,就要承担和面对规划依法改变、发现文物或历史建筑等一系列因素产生的影响,并依法配合政府的规划要求。

    多次延期拆迁许可无法律依据

    著名拆迁法实务专家王才亮律师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实际是执法不严。“我认真看了广州发生的这些事情,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拆迁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但是第8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他说,请注意,里面明确要求“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同时,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上述条例里规定开发商可以申请延期拆迁,政府部门应在“10日内答复”,但后面实际上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延期多少次。正确的理解就是,既然规定了可以延期,但没有规定次数,实际的意思是就可以延期一次,最多两年。

    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里面也没有授权政府部门批准多次延期拆迁许可。政府不是自然人,法无授权则不可行,老百姓则是法无禁止则可行。现在政府错误理解法律,认为法规里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所以,无限制地给开发商以拆迁延期许可,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只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可以避免上述尴尬的局面。事实上,对于城市,规划的调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现在却变成了工程都没有建设,就要给开发商巨额赔偿,这是非常滑稽的事情。

    广州应立法规定拆迁期限与次数

    周玉忠律师指出,应制定与新旧拆迁条例相衔接的法规。一方面,现在当务之急是广州市政府要拿出对策和法规,对拆迁的期限和延期的次数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引领全国立法之先。

    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规划变更、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的应急法规,广州有这个能力形成这样的立法成果和理论成果。

    举报乱拆历史建筑热线87776333陆续接报

    市规划局明确媒体报料为重点排查对象

    新快报昨天与市规划、文物、房管部门联动开设的举报乱拆历史建筑24小时热线继续接到举报,新快报都第一时间转交给相关部门。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举报都立即下达给区分局,明确媒体报料为重点排查对象,紧急的马上上报并采取措施。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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