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北京3月30日电 3月27日,李克强总理视察了无锡新桥镇,他指出“小城镇建设好了,甚至比大城市生活得舒适方便”。 李总理的这句大实话,描述了一个方向。时下,大城市具有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资源,越来越吸引农村以及二三线城市的人们涌向特大城市。过度的发展让这些城市不堪重负,一系列“城市病”集中爆发:人口膨胀、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生活压力……而合理地建设、发展小城镇,不仅能分解大城市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让老百姓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生活得更舒适和方便。因此如何合理规划小城镇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前30年,中国优先发展大城市,政策、财政资金、人力等要素都向这里倾斜,而小城镇却面临着财政收入低、面积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等一些问题。这些都与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息息相关。 建设小城镇,首先是要让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有统领性的战略规划。小城镇的开发建设需要通过设定发展目标来进行科学的引导。但在不少地区,小城镇的总体规划往往将15~20年作为其实施期限,这样的规划对于小城镇的长期建设缺乏指导意义,导致规划与建设相脱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早在1919年就制定了《城市规划法》,其中的九类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日本政府颁发的一系列城市开发促进法都是围绕《城市规划法》展开的,明确提出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美国小城镇的建设也非常重视规划的作用,确立了“四原则”:满足人生活的需要,尊重当地生活传统,环境美化,培育个性城镇。 其次,小城镇的规划设计要有特色,重视对人文环境的保护。我国的很多小城镇规划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没有体现出自身独特的一面。在建设小城镇的过程中,存在盲目撤并村庄,而忽视传统民居个性的现象。民族遗产不可再生,是潜在的旅游资源,乡村规划应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理形态、生物多样性,而不能按照城市的规模“复制”。德国村镇的建设特点是将村落与人文环境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在统一中寻求特色,在突出特色的同时满足规划的统一要求。 最后是避免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上出现问题。小城镇要发展,往往涉及到耕地占用。当前,我国土地资源已相当紧张,然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土地出让金,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多拿用地指标。这不是合理利用土地,导致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浪费严重,使小城镇建设的良好初衷走偏。 1984年费孝通先生在《小城镇大问题》中曾经说:“小城镇的出现可以使城市和广大农村之间布下相互交流的众多‘节点’”。合理发展小城镇,可以使城乡之间形成一种优势互补、双向互动的经济关系,实现小城镇与农村产业相互衔接、经济有效融合的两性互动和一体化发展,最终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功效。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