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西海岸"拆违"含"违拆"?
时间:2011-05-15 10:02来源:人民网 作者:矢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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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西海岸疾风暴雨式的“拆违”,已经形成摧枯拉朽之势。从公告到动手,第一次拆违拆除的全部是违章建筑,还给出了12天的期限,第二次不仅只给了3天时间,名单中还包括已经报批过的临时建筑。有人担心,警惕海口市“拆违”变成“违拆”,前者是被拆的违法,后者则可能是拆除的违法。
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了西海岸在第二次拆违名单中,有审批手续业主的说法:“按照法定程序,相关部门理应先发函通知拆除依据,企业不服可以提出听证,而后才能够作出是否拆除的决定,但现在他们连说话的机会也不给。”
海口市新闻通气会上给出的强拆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一规定更多的是针对正在施工的没有报批的违建,对已经取得报建手续的建筑物,行政强拆已经从今年年初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司法强拆。
人们特别注意到,第二次强拆包含了超期临时建筑,这些临建批准时间有2004年到2008年不等。《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工程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但这些面临强拆的商家叫苦,出示的审批文件上并没有明确期限,只有“要求今后城市规划需要时无条件拆除”一句,且这些年来也没谁来告知报建手续过期,提醒补办手续。
海口西海岸大面积强拆,尤其是针对国企名企的强拆,引起人们一片叫好。不过,也有人怀疑,拆了这些违建之后准备干什么?是还市民和游客一个宁静的滨海绿地,还是换一个老板接着干?如果是前者,人们当然拍手欢迎,如果是后者,那就不过又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换汤不换药,欺骗和利用的只是围观群众的纯真与善良。
历史往前翻,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10日以《海口西海岸土地急剧升值,企业之间打官司争地》为题报道,海口西秀海滩管理有限公司1996年接管了这片当时还是荒地的海滩,苦心经营多年后,终于使其成为海口市一大景点,但随着西海岸土地的急剧升值,这片已成为黄金地段的海滩开始成为一连串官司的导火索,在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上演了一场争夺土地的纠纷。
凤凰卫视的海南老乡阮次山有一句挂在嘴边的名言,有些看起来没关联的事,其实都是联系在一起的。那么,阮次山能判断3月初的这场官司和5月上旬的强拆,这两者之间有联系吗?有自作聪明的人分析,如今西海岸火了,海口市想终止协议,收回土地,由自己的企业直接经营,但并不想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给予补偿,这才出现了第二次强拆列入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名单。尽管企业与政府打官司是必输无疑,而且一审已经输了,可政府似乎连等待程序的耐心都没有,干脆一纸通告,三天期限,什么合法不合法,干脆一锅给煮了省事。
“拆违”和“违拆”,词序颠倒,其意义就完全变了,西海岸中的“拆违”包含了“违拆”。如果是这样,那这堂而皇之的强拆背后,原来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说白了,都不过是争利,谁也不比谁高尚到哪去!人民网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矢弓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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