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济南1月7日电(记者 张军涛 通讯员 李世成)从今年1月1日起,《威海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威海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测评,若无法消除对交通的重大不利影响,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批准建设。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环翠区温泉镇的工友城·莱茵小镇项目地点,对该项目周围的环境和交通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在随后举行的交通影响分析评审会上,哈工大(威海)交通工程研究所的专家提交了为该项目所做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一一进行了详尽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交警、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对这一《报告》进行了评审。 据市交警支队交通科负责人介绍,为避免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对道路交通产生不利影响,更好地规划、管理市区交通,我市制定了《威海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并从今年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今后,我市所有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必须对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出具评审意见,若该项目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建设。 按照规定,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是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成区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20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项目;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港口码头、机动车检测站、加油站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规模较小,但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100米范围内或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 今后,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委托具备城市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或专业的交通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对项目的交通现状、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至10年的交通预测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及规划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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