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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

时间:2015-04-04 09:52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刘红

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河北)、白城(吉林)、镇江(江苏)、嘉兴(浙江)、池州(安徽)、厦门(福建)、萍乡(江西)、济南(山东)、鹤壁(河南)、武汉(湖北)、常德(湖南)、南宁(广西)、重庆、遂宁(四川)、贵安新区(贵州)和西咸新区(陕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15年4月2日

  入围城市单:

  河北省迁安市、吉林省白城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省南宁市、重庆市、四川省遂宁市、贵州省贵安新区和陕西省西咸新区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在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谈到:

  城市规划建设的每个细节都要考虑对自然的影响,更不要打破自然系统。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雨水来了,只能当作污水排走,地下水越抽越少。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许多城市提出生态城市口号,但思路却是大树进城、开山造地、人造景观、填湖填海等。这不是建设生态文明,而是破坏自然生态。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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