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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

时间:2009-12-18 13: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企业、保投入、保增收、保民生”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中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四保” ,开辟规划审批“绿色通道”
   (一)绿色通道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企业新建、技改扩能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生活办公等配套项目;扩大内需投资建设的民航场站、公路交通、水利设施、能源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图书馆(室)等群众性公共文化设施,教学楼、教学实验室、校内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楼等教育事业项目,病房楼、医疗实验室、疗养院(所)、社区诊所等公共医疗卫生事业项目,公共性体育(健身)场馆等项目;双拥、低保、扶贫、社会救助、廉租住房等民生建设项目;规模开发的商贸物流项目,规模开发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以及重点乡镇企业项目;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绿色通道”审批办法
对纳入绿色通道审批许可的项目,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方法,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
    一是随报随办。符合绿色通道的报建项目,原则上要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报建,规划窗口受理后,注明“绿色通道”字样即日直接送达业务分管局长。
    二是联席办公。因项目建设需要,对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选址)许可、图纸审核及图纸复核、不同阶段现场踏勘、工程规划设计等,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的审批项目,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能为目标,推行 “块状式”审批办法,由局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业务分管局长组织集中办公或联席会议形式集中办理。联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确定。议决结果要有记录或者纪要。
    三是特事特办。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矿企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工期等要求特别紧迫的项目,可以按照先上车、后买票或者边上车、边买票的办法审批办理。
对该类项目审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提出用地范围、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交通组织、道路退线、建筑退线等规划设计条件后,可以先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需要申报的材料随后补办;
    对需要补办的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的应承担因为申报材料不全可能带来的相应责任。
    四是提前介入。主要通过“项目对接”、项目调研、业务咨询等有效形式,强化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技术服务,促进项目顺利建设。
各报建阶段,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有关科室要按照一次性告知和服务前置的要求,对后续审批所需要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审批过程中,需要用地、市政、建筑工程、测绘、监察等有关方面提供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的,或者有关科室、单位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要及时根据项目要求提出用地方案、工程方案、现状测绘、执法监察等方面的技术意见、建议;
    重大项目选址用地方面,需要协调市里相关部门、报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要积极组织协调,主动服务,尽最大限度压缩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需要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或者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的项目,要先行形成初步意见并及时提请召开规划委员会会议。
    五是减少申报材料。除保留必要的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开发企业资质、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国家有关单位核准(批准)文件、不同阶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含电子版)、规划项目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外,取消各报建阶段的报建员培训证、合格证、报建单位申请书(个别项目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可以附申请书或者说明书)、报建单位介绍信及消防、环保、人防方面审批意见(必要项目除外)等一般性申报材料。
    六是压缩审批时限。用地(选址)、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图纸审查)三个主要审批阶段,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审批时限7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原则上控制在40个工作日左右,较原审批时限减少30个工作日。其他审批阶段涉及到的科室、部门,也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压缩时效,优质快速办理审批事项。
    七是强化 “绿色通道”保障措施。要以促进绿色通道顺畅、便捷、高效为目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不断强化行政效能督察和纪检监察工作。对“绿色通道”项目批前、批后、批中情况要全程监督,定期通报,对涉及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及时处理,有力维护企业利益、群众利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不断优化执法监察环境。对所有建设项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依法进行监察;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要采取多种有效方法为其提供法律、技术保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建设时序;对未按照规划要求或者未经批准建设的,属于程序性违规违法的、要责令改正、补办有关手续,属于实体性违规违法的、依法给与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二、立足全市,促进规划业务向其他行业和基层延伸
    要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加强对旗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基础测绘、规划设计业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促进全市城乡规划一盘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协调旗县做好各类规划编制工作。一是促进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组织、指导各旗县市区做好城关镇、建制镇、乡、村空间战略布局研究,为区域内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布点提供决策、建设依据。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镇、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组织、协调霍林郭勒市、开鲁县、奈曼旗做好城关镇新一轮总规修编等前期工作同时,自治区确定的10个重点镇、市里确定的15个重点镇的总规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直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旗县政府在资金、人力等方面要做好配合,力争今明两年全部完成;其他重点镇、乡的总体规划,由旗县政府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要在基础测绘、专业技术、专家论证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三是加快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是抓好全市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市规划局要在各旗县市落实专项规划资金的前提下,从每个旗县市区各选择2个村抓试点(具体名单附后),直接组织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示范村建设;其余的示范村的规划编制由所在旗县市负责组织编制。 
   (二)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规划。从2009年起,由市规划局牵头,科区、开发区配合,着手对主城区18个城中村、20个城边村逐村进行规划调研,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改造规划;有条件的旗县市也要有选择地对城关镇所属的城中村、城边村着手改造规划。
   (三)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中区直及市直关部门、单位编制、完善城市规划区内市民健身等体育设施、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防灾减灾设施、公园等绿地系统、商业网点及物流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同时,指导旗县加快开展城关镇的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努力适应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城镇建设质量、档次。
   (四)强化县级规划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指导协调各旗县市区落实规划专项经费、测绘及规划设计专业队伍、规划部门机构设置、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等方面工作,实现市、旗(县)规划工作协调发展。对自身能够组建规划设计、基础测绘专业队伍的旗县,要指导帮助建立相应队伍,开展专业培训,为旗县镇村规划编制、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通过行政效能督察、专项检查、调查研究、成果展示等形式,以及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镇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优秀成果、专项规划、县域体系规划评选活动等方式,引导和强化县级政府、乡镇级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认识;协调市旗两级政府,探索建立全市范围内的规划编制扶持奖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加快城镇规划展示场馆建设,不断提升城乡规划档次和规模。
    三是组织协调市规划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基层,加快开展城关镇、建制镇、村屯地形图测绘、管网普查、城镇设计等基础性工作,为各地镇村规划、产业布局及时提供服务。
    三、加强领导,开创城乡规划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要按照市委政府“四保” 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先行作用,提高对规划工作的认识,把规划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之中,服从市委、市政府领导,服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统筹经济发展,全面加强城乡规划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规划工作水平,努力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对市规划局制定出台的落实四保、 改进工作的意见,市县两级规划部门、所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加深领会、抓好落实,要真正做到立足本职、服务全局,以实际行动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市、县两级规划部门要积极开展项目对接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办法把规划审批与招商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重点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民生事业项目加以对接,积极为项目选址、用地、工程规划等方面提供规划支持和优质服务。要以服务“四保”为目标,建立、完善、执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城市规划技术规范》、《项目审批流程》、《规划委员会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局务会议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效能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力争通过制度建设促进规划工作规范、高效、廉洁。不断改进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法制监督方法方式,通过政务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建设项目公示批前批后公示、开通举报电话、开展行风调查、开展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强化信息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突出开展城乡规划行政效能和执法监察工作。要以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为重点,面向规划管理服务的各个领域,对市县两级规划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履行服务承诺、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开展全程全面的效能监察,确保各项管理服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以促进规划实施、增强规划严肃性为目标,大力开展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城市风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章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开发企业合法利益,营造城乡建设市场良好环境。要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服务“四保”项目为目标,结合国家、自治区加强用地性质、容积率专项治理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普查、调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四保”项目用地规模。
    四是进一步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严格规范规划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公务行为、个人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纪律严明,工作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规划队伍,促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别是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为此要做到“七不准”: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借婚丧嫁娶、节假日、子女升学之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借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之际向他人或者企业索取资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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