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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喀则市城市规划与城管工作的调研

时间:2009-12-18 13: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喀则市是西藏第二大城市,是地委、行署所在地,历代班禅驻锡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做好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工作,对于提升日喀则市城市化水平,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加快日喀则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区域经济强市和现代化高原名城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我市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工作轨道,与前几年相比,工作质量、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亟待改进解决的问题。
城市规划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先导调控作用
近年来,政府主要领导把城乡规划的编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规划意识不断增强,规划执行的水平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和保障城镇化进程、指导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6年开始,我市委托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日喀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一一2020),在修编过程中,广泛征求日喀则市人大、政协和地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自治区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以藏政函[2008]83号正式下达批复,确保了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自治区政府已正式批复《日喀则市城市总休规划》(2005一一2020),但我市还未委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因此,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规划未真正落地,缺少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的使用性质、建设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
由于规划宣传力度不够,个别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法制意识淡薄、规划意识较差,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时有发生。如:截止2007年,我市国土、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的城区居民多年来违规建房户数就达数百户之多。
地、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体制不顺因素,致使我市城区部分区域出现一定数量的违法建筑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目前,日喀则市建设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区建设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一书二证”的审批工作,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一个连续的行政审批过程,后项审批必须以前项审批为依据,应由工程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管理。目前的分割审批状态,各自为政,责任不清,对具体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不统一,受人为因素影响较重,不利于严格执行日喀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文件,不利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三、理顺体制,属地管理,加强执法。
2008年8月26日,自治区政府藏政函[2008]83号文件正式批复《日喀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一一2020),这是我市城市规划及实施管理的法律依据,今后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应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经济强市和现代化高原名城总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特色建设与城镇功能的关系,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控制空间资源配置作用,促进日喀则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组织实施和执行规划。规范和严格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是维护规划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城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是防范违反城乡规划行政的重要手段。地、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一书两证”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大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坚决拆除。
尽快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所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对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和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和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城市规划范围内各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逐步理顺地、市两级管理体制。为进一步理顺地区、市两级规划管理体制,2008年7月,地区行署召开专员办公会议,研究了地区、市两级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划分,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日喀则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对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真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了属地管理,责权统一,体制顺畅。但对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由于 "一书两证"的审批还处于分割状态,给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一定障碍,今后,应努力争取逐步理顺体制机制。
严格规划批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申规定: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由于此项工作暂未开展,建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工作移交日喀则市后,建设工程竣工后,派员对工程进行竣工测绘,提交有关测绘数据,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书况日喀则市建设局依据上述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加大国土、规划部门工作联动力度。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制定出让土地的详细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附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城市管理
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维护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及环保状况,给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提供一个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改善城市软环境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重建轻管是事倍功半的。既要重视城市建设,更要重视城市管理,所谓 “三分建七分管”说的就是达个道理。
二、我市目前城管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
城管及环卫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和老化。由于受本级财政财力限制,加之日喀则市受益土地出让收益的份额较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维护费缺口很大,致使我市应当建设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许多已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破损严重,垃圾箱及清运设备严重缺乏、老化,部分区域环境 “脏、乱、差”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城管和治安联防队虽然两次招聘人员,但由于城管车辆数量严重缺乏,车辆老化,燃油供应不足,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效能,减缓了建设区域经济强市饿矿化高原名城步伐。
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亟待增强。由于部分市民城市意识、文明意识不高,随意甚至故意破坏偷盗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随意乱倒垃圾,巷内随意大小便,随意乱搭乱建甚至违法占地、建房建舍,有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区“四大沟”防洪河道内被倾倒大量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和防洪泄洪。
城管法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由于日喀则市是县级市,市人大、市政府受国家对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限制,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管执法工作力度和实效。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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