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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工程“食言”缘于有法未依

时间:2014-10-11 09:1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奇峰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称,“位于武昌火车站附近的晒湖已列入武汉市湖泊治理范围,市政府承诺今年完成晒湖公园建设,但现在看来,这是不可能的了。该湖治污已近两年,现在越治越污,严重影响周边几万居民的正常生活。”(10月10日《楚天金报》)

  过去的满湖“荷塘月色”、扑面而来的荷花清香,加上鱼虾嬉戏,那是怎样的一番美景。而今,不但湖幅大面积缩水,剩下的也只有满塘的浮萍和适应能力超强的小鱼苗了。晒湖已然不见,留给人们的只有回忆和治理不良的“绿水塘”。怪不得市民会满腹牢骚、吐嘈诉苦,认为这是政府治理不力,没有实现承诺的自食其言。

  如今,很多地方政府之所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骤降,并不是人民群众刻意与政府过不去,而是政府本应具有的一言九鼎的诚信意识弱化,携有人、财、物于一身应有的执行力大打折扣所造成的。这之中最为关键的应该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朝令夕改、法制不彰的体现,其教训值得当政者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早在1990年,我国就制定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在实施了近二十年后,于2008年1月1日起又颁布了经修订、补充、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中的第二条明文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对城市规划建设多少有些关心和了解的人都知道,这项法律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就其原因,最主要的是一些政府官员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太浓。其后果就是一任主官一张图、想起一出是一出;一朝权在手,样样都在行,同时还严重缺乏科学理念和对专业知识的尊重。经过当地人大审批的“城市规划”在个别人那里往往就成了废纸一张。像广州市委书记就被讽喻为“规划之神”,就连新加坡的规划之父风了也只有退避三舍,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所以,要想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趋于合理并步入正常轨道,首先就必须倡导法制,将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贯彻始终,让城市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其次是各归本位,管理的把主要精力用在管理上,规划建设的业务让专业人事去发挥;当然,作为当地党政领导也有权力和义务提供参考意见。再有就是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规划时,要着眼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整体定位和经济支撑能力,要借鉴围棋高手下棋的理念——走一步、看三步、想五步。

  城市规划建设是一个关乎当地国计民生的复杂系统,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下大力气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深入细致的事前调研工作,防止如晒湖公园建设、治理中出现的产权不明等因素而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类似情况;然后根据规划进行有条不紊、按计划投入、分步骤实施建设,以新理念、高品质、更宜居的城市系统建设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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