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南京1月30日电(记者 韦轶婷)1月22日,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以及《城乡规划法》关于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改变目前南京规划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力量分散的现状,加快建立与特大型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依法行政、统一协调、科学决策、规范实施、事权清晰、高效顺畅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在充分借鉴国内同类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南京启动了规划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 总体目标: 在全市建立城乡规划制定权、实施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立又紧密联系的事权运行机制。 统一协调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整合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形成全市统一协调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全市城乡规划的整体合力。 科学划分规划事权。南京市级层面重点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区级层面重点负责依法依规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要做到科学严谨制定,统一规范实施,兼顾和贴近地区发展实际。 下移规划审批重心。除敏感地区、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外,绝大部分具体项目的审批权将下放到驻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区(园区)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科学划分事权 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事权的界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南京市、区两级的城乡规划事权。市级层面把主要精力放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决策和监督上,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统筹、科学制定和监督检查。区级层面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依规实施城乡规划上,释放基层的发展创造活力。 解读:目前,南京市级规划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管得过多过细,而区级缺少相应的规划管理自主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时“不接地气”,不利于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市级规划管理部门既负责规划的编制,又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精力往往更多的聚焦在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上,对城市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不够。改革以后,将建立规划的制定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相对分立又紧密联系的规划管理体制。 其中,南京市主要负责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区主要负责规划的执行,这样可以保证规划的统一制定和实施,又可以保证地区具有一定的发展自主权。为落实《意见》,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城乡规划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对规划事权的范畴、划分及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界定。 关键词:整合规划机构 摘要: 采取“市局+分局”的模式,彻底解决当前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部门分割、职能交叉、资源分散等问题。南京市规划局内设机构按照强化城乡规划制定和监督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新设、合并和调整。整合南京市规划局的直属分局以及设在各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原则上一个行政区域只设置一个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解读:新世纪以来,南京市多个地区撤县建区后,原县级规划管理权限并未随之撤销,而是继续保留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权,造成我市现有规划管理机构众多。除市规划局及派出的7个直属分局外,区级层面还有8家规划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和分工的不同,全市大大小小划分成20多个规划管理区域,职能和管辖区域交叉重叠。往往在一个行政区内,一个项目由于性质、区位的不同,需要向不同的规划管理机构报建,甚至同一个项目的不同阶段,也需要分别向不同的机构报建,影响了规划行政效率。 各个规划管理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导致规划工作的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对全市发展战略的整体把握和协调,无法实现全市规划管理的规范统一。此外,由于规划资源的分散,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下降,不利于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统一实施,一些涉及全市的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因涉及到诸多的规划管理主体,协调起来困难重重,有的久久不能落地。 深化改革将对全市的规划管理机构改革进行整合,建立9个规划分局。由于老城范围(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除河西部分)面积较小,且是南京历史文化保护的主要载体,河西(建邺区和鼓楼区的河西部分)是我市近期建设重点地区,上述两个区域分别设置城中规划分局和河西规划分局,与行政区划并不完全对应,而是按照有利于区域整体协调实施的原则设立。其他地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对应设立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7个规划分局,从而解决目前机构职能重叠交叉设置的情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