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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相关规定 广告牌不得遮挡交通设施

时间:2009-12-22 11: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泉州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
  广告牌不得遮挡交通设施
  早报讯(记者姚炳辉)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不得遮挡交通管理设施。日前,泉州出台相关规定,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占用挖路
  须经交警批准
  规定要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须经交警批准。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恢复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移动或破损交通管理设施,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损坏逃逸
  信用将有污点
  对于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损坏交通管理设施,主动报案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过失损坏交通安全设施隐瞒不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罚外,对驾驶人的逃逸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入银行信用系统,并相应提高肇事车辆保险费率。蓄意破坏交通管理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绿化
  不能影响通行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管理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管理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发挥时,城市园林部门应及时予以修剪。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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