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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局副局长、城市规划工程师林其辉

时间:2009-12-17 14:2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谈保障性住房建设
编辑:马炳文 审核:丁斌
    11月18日上午,县城建局副局长、城市规划工程师林其辉做客“中国•建宁”政府门户网站,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互动。
    林副局长首先讲解了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即:保障性住房就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分类保障提供一种政策性、优惠性的住房,建设的主体是政府,保障的对象是定位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的方式主要有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保障的形式是分类式的,低收入的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的是我们正在探索的经济租赁住房,再高一个层面的是限价房。
    对于我县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基本情况,他介绍到,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居民住房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国发[2007]24号文件发布以来,我县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底,全县基本实现了对县城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但总体上我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仍有一部分家庭居住在城市危旧房中,居住区缺乏基本居住功能和配套生活设施,居住环境较差、空间狭小,应按照中央扩大内需、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在谈到我县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时,他介绍说,2008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建宁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宁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宁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县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一)保障方式。采取出售或出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二)保障对象。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分为发放租赁补贴、可租廉租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三)保障标准。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的保障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为:一人家庭为17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13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租赁廉租住房其控制面积内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标准10%以内的,按照县城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计租。超过控制面积标准10%以上的,按照县城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的150%计租。可售廉租住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城建局确定并公布。可售廉租住房的控制面积标准按省政府闽政〔1995〕40号规定执行。单人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按控制面积标准的下限执行;城镇居民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比照一般职工享受的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访谈中,他还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目前,我县竣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猕猴桃厂廉租房,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溪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河东廉租房。其中猕猴桃厂廉租房、溪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河东廉租房为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1、猕猴桃厂廉租房位于原猕猴桃制品厂东侧,用地面积415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共17套,建筑面积945平方米。 2、溪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位于溪口街与塔下路交叉口,与溪口市场共同建设,其中廉租房43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65套,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该工程于今年6月9日动工。目前,廉租房部分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经济适用房部分正在进行一层部分施工,预计2010年2月完成主体施工。 3、 河东廉租房位于水南新区新建城关小学北侧,建筑层数七层,底层为店面,二至七层为廉租住房,共60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工程于今年9月30日动工,现在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预计明年5月底竣工。  
    谈今后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任务,他表示,(1)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方式,解决268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实物配租178户,发放租赁补贴90户。(2)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二是尽力而行、适度保障,基本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三是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强化目标管理。四是在中央专项资金投资和省级补助的支持下,县政府加大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五是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法规和政策。(3)主要工作任务: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12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3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2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户。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已经确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表示我县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县政府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投资或财政补助,县财政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是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县政府将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及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减免税收政策,控制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促进廉租住房建设。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三是积极筹措廉租住房房源。县政府将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新增住宅优先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年度复核制度。对通过逐级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每年准时把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到户。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复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不合格的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发改、建设、国土、财政、民政、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为确保申请廉租住房真正地实现的公开、公平、公正,让真正需要房子的居民可以入住保障性住房。他表示,我县已经制定了廉租住房的实施管理办法,具体的要求都是透明、公开,并要求社会来监督,包括了什么人、需要什么条件可以符合申请,以什么样的程序进行申请,什么样的审核层面都有规定,明确了公开、公平操作办法,保证廉租住房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中去。目前我们采取的是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社区居委会、所在地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居住地公示和社区公示,这种监管办法也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通过发动大家都来监督,真正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针对网友寒鸦提出的“廉租房才那么一点点,杯水车薪啊,这么一点点廉租房,最后以什么方式决定分给申请人?”等问题。他回答到,住房租赁补助实行受理、审批制度。 1、濉溪镇、溪口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及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证明受理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濉溪镇、溪口镇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建宁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濉溪镇、溪口镇人民政府的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后,应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局审核。 4、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馈。 5、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居委会、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fjj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享受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县监察局举报。县监察局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组织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濉溪镇、溪口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核查属实的,取消被举报人的享受资格,并将核查情况和取消决定及时通知其本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申请对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档案。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 7、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申请住房保障户数,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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