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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调控政策与城市规划

时间:2009-12-22 16: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04年7月14日上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组织的“宏观调控政策与城市规划”自由论坛在中规大厦1010会议室召开,会议针对目前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城市规划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展开讨论,并就此提出了若干建议。论坛由王静霞副理事长主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宏观调控运用了金融、土地以及行政等多种手段,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是针对高投入带来的局部经济过热的问题
    2003年固定资产增长接近27~30%左右,个别行业增长更快。很多行业生产能力的过剩非常惊人,比如到2005年钢铁行业生产过剩的能力将达到6000万吨;电解铝将过剩400万吨,实际需要量才600万吨,超过80%左右;水泥过剩1亿吨。假如不控制的话,过1-2年就会大面积地产生通货紧缩,生产设备都将搁置。这轮宏观调控不是针对总需求的过热,而是针对局部过热,是一个行业和结构性的调控。
    2、 是针对高能耗带来的不可持续的发展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经济发展现在已经进入了以高能耗为主的重工业发展期;另外一方面我们国家属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我们的电解铝生产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0-30%;不少重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储藏量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2003年我们国家GDP增长占世界3%,但是消耗的煤占了世界的40%,二氧化硫排放是全世界首位。也有资料说中国现在每创造1万元的GDP,消耗的能量是美国的5倍,德国的3倍,日本的6倍。假如不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的增长方式,经济发展就将难以持续。
    3、 针对金融风险的问题
    担心房地产过热,主要是担心整个宏观金融的风险。去年121出台目的是要控制房地产的金融风险,因为我们国家的金融体制很脆弱,但金融又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
   4、 针对社会安定的问题
    三农问题本来就是中国改革最艰巨的任务,关系到社会安定的大局。投资建设带来的征地拆迁问题,又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加剧了三农问题的恶化。上访事件和恶性事件不断出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局面。
    但是,宏观调控手段只是针对现象而非本质,只能暂时性地缓解问题,如果没有后续措施,反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专家们建议应从根本上采取对策:
    1、 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要从管理型向责任型、服务型转变。这次经济过热主要的推动力不是市场,而是政府。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投资还是相当理性的。政府主要是由于政绩考核机制存在缺陷,政府既不是市场的主体,又不承担投资风险失败的责任。
    2、 各级政府职能分工
    国家、省市要对城市区域问题的把握有适当的分工。城乡一体化,五个统筹,国家利益,军港、交通要道,代表国家申办冬奥会等涉及到国家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儿必须中央控制;脆弱资源的保护、水资源的保护、公共交通的安全,城市之间的事儿省里面应该调控;剩下的就交给城市。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和任何国家都不同,在保证国家和区域大的利益前提基础上应该给地方政府一些自主权。
    3、 税制改革
    1992年分税制以后,实际把大部分的资源集中到中央了,越往下级的政府越难过,县以下的政府根本很难生存。城市的30-7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土地,政府主要靠不断地卖地来生存。必须通过税制改革(如开征物业税)使城市政府有稳定的持续的财政来源,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顺利实现。
    同时,城市规划本身就是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本次宏观调控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是深远的,规划应积极采取措施顺应宏观调控:
    1、 规划工作重点可能要转向旧城的更新和内部的消化盘整
    宏观调控之后大规模的开发受到约束,规划工作的重点可能要逐步由注重外延扩展新区开发转向旧城的更新和内部的消化盘整。转移到内部消化盘整以后牵扯的问题就更加复杂敏感,旧城改造和历史拆迁都是比较敏感的。规划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2、 促使城市规划从过去对物的增长关注转变成对人的关注
    强调物的增长是后发展国家都面临的通病,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是口号,另外一方面我们对发展又缺乏衡量标准,往往把数量的增加作为发展的标准。这种政绩考评标准导致的政绩工程是中国最大的腐败和浪费。
    这就要求我们从人的发展角度对城市规划本身的内容,包括体系进行反思。目前对于符合城市发展规律,适应国情和地方市情的城市建设科学研究,也就是归属行为的研究是非常少的,“以人为本”往往只是一句口号。
    3、 加强中国国情下的务实规划
    我们现在研究中国城市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套用国外的方式,但是我们的国情却大相径庭。我们的城市是城乡合治的,西方的城市是独立的;我们的城市历来是富人的城市,西方的城市本身一开始就是穷人的城市;我们传统的城市中心是空的,西方的城市中心是密集的。我们应该加强研究中国城市特色。
    因为没有研究中国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城市空间结构所有的都类似。举一个例子,交通出行结构各个城市可能都不一样,比如北京的出行40-50%是靠小汽车出行,40%靠公共交通,上海70%靠公共交通,实际上出行结构不一样,带来的交通结构应该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完全是一个模式。
    注重规划跟土地使用的权利关系,加强对土地产权的尊重。土地使用不是物体的交换,而是权利的交换。任何一个土地使用的改变都是权利改变。
    4、 完善规划制度本身的建设
    城市规划是和社会整体结构密切相关的,新《规划法》首先是行业法,应该首先明确城市规划系统和其他系统的协调问题。
    完善制度建设里面的标准重建。现在能够最后落实到土地的就是一个用地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专业化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在更高的层面上协调宏观的问题,做好区域统筹,然后再具体分工,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完善制度建设的实施机制。建立规划领域听证制度,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建立不同规划主体的分工责任权利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城市发展中的问题不等同于城市规划问题,城市规划问题不等同于城市规划的管理问题,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不等同于规划局工作的业绩。
    在法制体制下进行宏观规划管理,我们应该逐渐走向法制的社会,一方面是国家要依法行政,再一个各地政府也要研究地方立法规范地方行为。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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