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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法鞭”驱不走“规划之神”

时间:2014-08-28 10:1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26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广州市人大三审阶段,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和“朝令夕改”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并规定修改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8月27日《广州日报》)

    规划乱象,实则是“一把手”的权力越轨,我们一点都不陌生。单是见诸报端的,就可谓此起彼伏。若不是“玩成”像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那样风生水起、呼风唤雨,被市民称之为“规划之神”,那注定是“默默无闻”,难以引起公众注意。所谓“神”者,当然比“凡夫之父”神通广大得多,往往是权力之手一挥,“糊涂规划”即出。而真正懂规划的大师要么成为“神”手中随意摆布的工具,要么让位于“神”,悲情离场。智慧让位于权力,科学退后于官威。

    广州市拟制地方性法规,欲用一条“法鞭”驱走这些不可一世的“神们”,希冀打造法治的笼子约束权力,我认为出发点很良善,但实施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不仅难以驱走“规划之神”,还会拉低法律法规的公信力指数。因为,约束“规划之神”的权力冲动,不是没有上位甚至顶层法律,而是没有执行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在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中,其实早有明确规定,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的编制草案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的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性,不能擅自更改。

    如果将这个“规定”拿去问问一些城市的“一把手”知道否?如果他们知道,自己还要任性更改,继续上演“一任领导一个规划”,是否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违规?恐怕大多数“一把手们”都会面色潮红的。所以,“修法”这个单兵突进的方式,很难约束权力之手。虽说立法必不可少,也是整治规划乱象的必备,但我们需要审视,到底是“无法”造成的乱象,还是“有法”之下的权力越轨。《城乡规划法》实施6年多时间,仍然不断产生“一把手”充当“规划之神”,其实就说明了我们在践行法律上依然是行进疲弱。

    究其城市规划之神乱象频出的根源,还是目前城市规划理念上存在的政绩思维。在这种思维的恒定导引下,短视观念、短期行为便充斥着一任地方领导的大脑中。前任一期规划,后任一起推翻,甚至前任一套规划思想,后任重构新的规划理念,似乎要“语不惊人死不休”,弄出点“新思想”来,使得城市轰轰烈烈方肯罢休。于此,需要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宽裕时间休养生息的城市规划形态,便一次次横遭一届届城市“一把手”们鼓动起来的“政绩冲动”所侵扰和折腾。

    为此,当前监督城市规划需要不断强化《城乡规划法》《行政审批法》的法律权威,用法治之手去攥住领导任意更改规划的权力之手;需要尽快激活公众的批评与监督权利,让规划的命运与当地居民的意见同行;需要在城市规划的整个行程中看到公民广泛参与的影子。只有这样,城市里的“规划乱象”才会被制止,“糊涂规划”才无生存的土壤,“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难抵领导的一句话”“书记调动、规划重弄”的怪圈才能被制度性打破。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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