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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五项严规

时间:2014-05-07 08:19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康敏 冷会杰 王会婷

    记者 康敏 通讯员 冷会杰 王会婷

    本报讯 昨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五项严规。

    为了有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对各盟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五项严规。即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建立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划修改、备案程序,依法将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做好特定地区规划管理,未编制总体规划的特定地区,要及时编制,并按程序报批;尽快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城乡规划管理落实到位;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人员的教育,提高规划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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