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长沙4月19日电 国务院今天发布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的批复,声明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同时作出7项批复意见。 7项批复意见分别是: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文件称,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9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629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29平方公里以内,按“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叶子君 10种 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 1、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2、编制或调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5、研究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6、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7、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8、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9、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全市性长期限制措施; 10、由市政府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行政决策 长沙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民有权建议、听证 重大行政决策前,至少征求意见20天 本报4月18日讯 今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可向市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同时,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5月11日起施行。 公民可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规定》出台是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出的途径分为4类:市长、副市长依照各自的职责,认为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的;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区县(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建议(议案)、提案方式或其他方式向市政府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向市政府提出。 重大决策前需征求公众意见 长沙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需征求公众意见。 《规定》表示,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通过政府公共网站、报刊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涉及民生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群众参与论证和评估。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戴科 曾慧荻 链接 6种情况应召开听证会 除了征求公众意见,以下6种情况还需召开听证会,听证报告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对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公众对所拟决策事项有重大分歧的;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决策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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