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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沿江风景带严控建高层

时间:2011-10-23 10:5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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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规划网哈尔滨10月23日电(记者 刘旭) 2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对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的最低标准做出了细致规定。

  《条例》规定,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物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的,建筑间距按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相对建筑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的三分之二。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应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有关日照的规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

  《条例》同时规定,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

  中心城区建设,应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广场和停车场、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设高层建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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