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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有新规

时间:2014-09-17 08:4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徐朝晖

经金华市政府同意,《关于加快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试行)》从9月1日起试行。房地产开发涉及地下空间利用方面,将执行一系列新的规定。

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立体空间,包括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和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休闲娱乐、物资储备、便民服务、地下停车等城市地下空间经济,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效益。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载明,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为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区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采用单独开发、合作开发、租赁开发等方式,投资建设地下商业街、大型地下综合体和其他地下工程。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原则,保障投资主体地下空间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

意见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各类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等公益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行政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由政府为主投资建设或与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且难以分割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以及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时,意见明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经营性用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地下一层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容积率为2.0)的20%确定,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可免收土地出让金。以协议方式出让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表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的20%收取。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建地下空间不另收取划拨价,单建地下空间按划拨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的地表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的20%收取。

据悉,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与地上建设用地出让金缴纳规定一致。单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者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按出让合同约定可推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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