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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地,区里可审批

时间:2014-05-05 07:05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张莹

    本报长沙讯 从2014年5月起,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正式停止受理和办理9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下放到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在长沙“大城管”新体制下,城市管理重心降到了区。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胡智慧说,市民办事可以更方便,职能部门的效率也将提高。

    9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包括: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许可;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4.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许可;5.围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6.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许可;7.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含公园绿地)的许可;8.砍伐城市树木的许可;9.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许可。

    也就是说,市民如果需要取得这些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到被许可地所属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城管窗口申请与办理。

   “要依据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边办证边施工,杜绝不办证、乱收费和违规审批的行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胡智慧介绍,各区应按要求登录“区行政审批办理在线系统”接受监管,不允许脱离“电子监察”。市、区两级实施的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移交后,市局对各区行政审批工作做业务指导,也做批后监管(是否审批、是否依法审批、批后监管是否到位)。如果相关区作出违法许可、不当许可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并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背景]长沙试水“大城管”改革

    从2014年4月1日起,长沙宣告实施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长沙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实行责权利重心下移,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水“大城管”,意在破解城管难题,提高城管效能。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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