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交通电 十八大会议指出“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国家在群众房屋权利方面、拆迁房的安置赔偿方面、以及土地合理使用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三令五申的最终目的就是为维护百姓权益。但现在不得不提的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官员,依旧我行我素,视国家法律百姓权益而不顾,借修路、扩路、城市改造等名义,拆除沿途百姓房屋,百姓按协议如约拆迁,但回迁、还迁成为空谈,甚至违约还迁时间长达近五年之久,严重危害了政府和党员形象,为国家抹黑;山西省翼城县就上演了如此真实的一幕。

城内村还迁户当时所签订的部分协议
近日本网接到百姓举报材料称,山西省翼城县城内村在2007年的新华路拓宽工程中,当地县城建局与16户翼城县城内村居民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因道路拓宽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当时也得到16户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并顺利签约,使拓宽改造得以如期竣工;事已至此,本应政府百姓皆大欢喜,可事情发展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合同明明注明2008年10月还迁,地址也写的是看守所北,且合同中甲方(拆迁人)为翼城县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李文元,职务局长,并加盖有翼城县城乡建设局公章及法人李文元的个人章的合同,清清楚楚表明是政府行为,且协议条例也清清楚楚,如此白纸黑字的正规合同,为什么到了老百姓手里就得不到执行?

看守所北所建好的三栋还迁楼

看守所北所建好的三栋还迁楼

看守所北所建好的三栋还迁楼
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讲明上级已经批复五亩征地手续,还迁房即可动工,一年后就能还迁,然而时间过了好久,三栋楼也建成了,16户还迁户却迟迟得不到通知,在多次奔波百姓找到现任城建局张局长后,得到的答复竟是手续还没有办好,可在签订协议时就说已经批复了,并且在合同所定的还迁房地址,即看守所北已经盖起三栋楼房,最具戏剧性的是2010年的楼上赫然挂着写有“新华路拓宽工程还迁房”的横幅。试问上述某些领导,当时没有批复就规划建设,难道是违规建设还是在推诿百姓呢?还是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看守所北悬挂有还迁房横幅的楼盘照片
时至今日,按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还迁时间加前期一年多的拆房时间,已经足足过了六年多的时间。这期间16户百姓怎么能正常生活?怎么能获得幸福?由此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这一系列的关乎民生权益的问号,又该由谁来处理,又该哪些部门还这些百受折磨的16户普通百姓一个合理的答案呢?何时才能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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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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