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日前出台的《温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它强化了城市“绿线”控制,明确其与城市规划“红线”一样具有“不可侵犯”的法律效力,为每一块绿地戴上“护身符”,将有力地推进温州市创园和绿道建设工作。 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范围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绿线失守的现象却频频发生,擅自占用或改变绿地性质的情况时有发生,出台有关城市绿线管理的办法就显得尤为必要。”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具体来说,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山体、江河、湖泊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蓝线控制区域除外),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等被划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划定后就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可如果因故确需调整,比如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的,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等情形时,将依有关规定,在遵循区域内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按照程序变更和调整。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较多已建成绿地被蚕食和侵占的现象,办法明确,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经依法批准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翻建、扩建。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迁出或者拆除。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吴勇)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