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时节,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国土资源副局长李建国满怀激动的心情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他告诉记者,此次参会准备的提案和建议都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旨在完善相关管理法规,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 李建国介绍,其提案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尽快完善对矿山用地的规范条款。他在提案中分析,采矿活动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现行《土地管理法》对采矿用地未作为重要问题加以专门规定。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矿业经济正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但在矿山用地管理中,由于没有可操作的国家政策规范,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采矿用地沿用计划经济下的土地征用制度已呈现出不适应性和滞后性,给矿山征地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了采矿权,但仍不能开采矿产资源,还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矿山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必须出让,出让价款必须评估;而且按照国务院及两部委的规定,工业用地必须招拍挂出让,那么矿山用地也必须招拍挂出让。这样就没有考虑矿山企业用地的特殊性,执行起来与实际脱节,阻力太大。 当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用地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矿山办公用地是否全部属于矿山用地;采矿区划定范围规定的土地是否属于矿山用地,还是只有坑口、井口占用的土地属于矿山用地,哪一部分应该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等问题还存在争议。另外,法律法规对矿山用地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仍然纳入了现行土地管理制度。 因此,他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在法律上应尽快出台矿山用地管理条例;二是在规划上做到采矿、用地规划相互衔接;三是在制度上建立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四是在管理上对不同矿种和不同开采方式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根据多年在国土资源管理一线的实际工作经验,李建国归纳了五个突出问题:“耕地保护难”、“征地难”、“国土执法难”及“边疆基层所建设滞后”和“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滞后”。经过认真调研,他提出了35条对策建议。其中,解决“耕地保护难”的对策有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依法保护耕地意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从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实施旧村改造获取;小城镇建设规划应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尽量不占用耕地,改变过去小城镇建设随意占用耕地的做法;改变农村传统的旧式村落,制止严重浪费土地现象;加强耕地监管;制定举报制度;扎实抓好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工作;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解决城郊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滞后的对策主要包括:把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城市郊区农村发展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等。 同时,李建国还积极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和边疆基层国土所建设鼓与呼。他感慨地说:充分发挥好基层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马家龙 冉玉兰) (责任编辑:玮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