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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桂林城市总体规划

时间:2009-12-18 13: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记者从桂林建规部门获悉,经过修订的《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10年)》得到国务院批复,明确了桂林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城市发展规模、方向以及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确定桂林的城市建设将主要向西发展。这意味着未来10年内,桂林西城区以及临桂县城将成为桂林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热土。
  国务院在批复中首先确认,桂林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批复要求桂林市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工作,要严格按规划对靖江王府至正阳路等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管治,不得进行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保护好桂林两江四湖的山水城市格局和自然山水景观,保证城市各项建设与自然山水、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和协调,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形象。批复中还重点提到桂林改善生态环境的问题。
  桂林城市总体规划中备受关注的是关于桂林城市建设今后的发展区域问题。国务院的批复中,确定桂林城市规划区范围为4227.46平方公里,今后要严格控制旧城的开发强度,城市建设主要向西发展,适度发展东部组团,控制向北扩大。批复同时指出,到2005年,桂林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7万人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0万人以内。按照这个规划蓝本,未来10年内,桂林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将在桂林机场路沿线重点展开,并带动沿线相关产业高速发展。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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