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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征地拆迁报道中媒体角色反思

时间:2011-08-29 11:5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马占芹 徐华飞 罗 彬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认为:“21世纪对全人类最具影响的两件大事,一个是新技术革命,另一个是中国的城市化。”伴随城市化而来的,除了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还有因旧城改造、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商业开发等项目实施带来的大规模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由社会、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不平衡导致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博弈也引发了社会冲突,成为社会和新闻媒体共同关注的议题。

议程设置理论视域中的拆迁新闻

“议程设置”是西方传播学的重要命题,所谓“议程设置”是指“媒介一项包罗广泛、作用突出的功能,即决定人们谈什么,想什么,为公众安排议事日程。”早期的“议程设置”理论仅着眼于受众认知层面上的效果,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现在除了包括媒介强化某一议题的重要性从而影响受众带来的影响之外,还包括了受众本身的自主性对于整个议程设置的影响,以及其他因素对受众的影响。

清华大学教授刘建明就曾对西方的“议程设置”理论提出修正,他指出:西方学者所谓“我们都依赖新闻媒介构造我们头脑中的图像”、“议题只是我们头脑中图像的一部分”的观点把图像和议题混淆了,实际上就是把事件和议论变成了同一个东西。“把事件的选择和议题画上等号,等于说事件在记者或受众头脑里的图像都是一种议程。这样就把引导物(新闻)和引导对象(舆论)混淆了,将新闻和舆论视为同一种现象。”他提出,“大众传播学的研究者需要洞察下面这个清楚而又容易模糊的问题:新闻包含记者议程和新闻引起受众议程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由此,可以更加清楚地区分开议程设置过程的三个组成部分,即媒介议程设置、公众议程设置和政策议程设置,它们分别体现的是媒体、公众和政府三种不同主体对各自最关注事件的诉求表现。大多数媒介议程,也就是刘建明教授提出的记者议程,对于公众来说只能是停留在受众头脑中的一个图像世界,想让它产生公众舆论,从而转化为公众议程,必须找到与公众个体思维相吻合的契合点。而那些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兴趣爱好相关的事件都是与受众关注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这里集中探讨的城市征地拆迁过程中时常发生的暴力拆迁新闻正是符合了这样的契合点。拆迁往往牵扯到公众个人的切身利益、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同时具备了吸引媒介、受众包括政府关注点的优势。

媒介议程包括自然态的传媒议程和主观态的传媒议程,自然态的传媒议程设置过程关注的是事件本身的重要性。从昆明赵家堆拆迁事件中,可以发现事件本身就具备了成为新闻的多种特性,它的媒介议程是一种自然态的传媒议程。而整个事件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赵家其实就是广大受众的缩影。受众在接收到此类事件信息的时候,他们的立场就如同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一样,关注程度始终很高,甚至可能亲身参与进去。比如就有网友会在现场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络上参与议论。这时候,对事件报道而产生的媒介议程和公众的关注点高度结合在一起,事件越加深入细致地进入受众的视野,引发舆论,媒介议程从而转化为公众议程。

个案中的媒体功能

2009年底,昆明市赵家堆村接到拆迁改造的公告。由于和拆迁方对房屋补偿的分歧过大,直到拆迁区拆迁接近尾声时,家住赵家堆25号的赵兴(化名)一家还坚守着自己的房子,成了开发商口中所说的“钉子户”。

10月29日以及之后的几天,昆明当地的媒体开始关注这个事件。《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云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都大篇幅报道了赵家被“围困”一事。这些报道分别被新华网、搜狐网、网易、腾讯、土豆网、山东卫视等媒体转载。网络上也出现网民的议论、拍摄的视频,并形成热议。

赵家堆事件的解决,主要是媒体报道形成了舆论压力。大多数情况下,媒介在与公众舆论互动的过程中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它是舆论的载体,但并不是也不能只是单纯的载体。由于来自社会、经济和政策方面的压力,很多时候媒体的议程并不能与公众的关注点结合得天衣无缝。在拆迁报道中,媒体也不乏失当之处,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媒体在城市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拆迁报道中媒体角色反思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环境与人们的观念都发生了变化。从经济体制上来说,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体现在传媒领域就是媒体改革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变不断走向深化,从而使媒体从业人员的工作理念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传者为中心”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受众为中心”。在“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的影响下,媒体工作者越来越注意满足受众的多样化需求,制作出了多样化的传播内容,国内媒体呈现出充满活力的传播局面。但是随之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在“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的引导下,有些媒体忽视了自己担负的社会责任,把经济效益放在了社会责任的前面,导致出现了传媒乱象的情况,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失度。报道失度虽然不像新闻失实一样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根本宗旨,但是报道的失度显然也是违背了新闻报道中讲求的平衡性原则,如果没有了平衡性,那么谈何公正、客观呢?失度报道影响读者对真伪的判断,还会影响报纸的威信,因此,新闻报道应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避免因失度而失实。

新闻报道要做到公正客观应该少使用带有感情倾向的词汇,尽可能地采用不带感情色彩的词汇。但是反观媒体在对拆迁有关新闻进行报道的时候,总少不了“钉子户”这个大帽子。事实上,把维护自己私权的拆迁户称之为“钉子户”,本身就是对公民维权的一种不尊重,且不说这是合法维权还是过度维权。众所周知,“钉子户”一向是个贬义词,拆迁户称之为“钉子户”就将拆迁户放到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对立面,作为他们的“眼中钉”。其次“钉子户”很明显是站在开发商角度提出的权力话语,当开发商把影响了他们工程进度的不愿搬迁的拆迁户一再称之为“钉子户”时,报道者不能陷入开发商的固定思维中,不然很可能会陷入一种悖论:一方面打着为拆迁户代言的幌子,一方面则赤裸裸地用“钉子户”这一带有特定立场的称谓歧视他们。虽然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钉子户”、“血拆”等戏剧性词汇可以吸引受众的眼球,吊人胃口,但报道者不应该背弃自己守望社会的责任,而应尽量还原被扭曲的真相。

“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是我国媒体的一项基本职能。当前,媒体的舆论引导力量更是被明确为一种执政资源,并因此与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地位联结起来,媒体作为舆论“引导者”的角色在我国政治社会格局中极具重要性。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媒体对拆迁这类热点话题的煽动性报道形成舆论强势,逼迫事件的相对方在违背意愿甚至原则的情况下,尽快地解决问题,以缓解舆论压力。在赵家堆事件中,媒体的介入促进了事件的解决,但是反思媒体有无越权呢?媒体要提供的是一个意见的表达渠道和沟通平台,而不是做某一方的帮手。媒体有责任为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合法物权提供意见表达的渠道,但是不能亲力亲为地参与到事件的处理中,不然即使事件得到完满的解决也会树立不好的范本,群众有事不找相关部门而找媒体,媒体承担本该由其他社会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不利于社会长效机制的建立。媒体不是审判庭也不能利用舆论作为武器去绑架他人,媒体要做的只是提供公开表达的一个理性平台。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由拆迁引发的冲突不可避免,媒体要做的就是恪守职业道德,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不违背新闻伦理的情况下客观报道,成为社会公器而不是任何人的便利武器。作者 马占芹 徐华飞 罗 彬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  中国规划网昆明8月29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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