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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时间:2016-07-14 11:5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江瑜
    本报讯(记者 江瑜)昨天,国务院对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批复,南京的城市定位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批复要求逐步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更多内容详见A2版)

  国务院在批复中对南京未来城市发展提出七项要求,分别是: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做好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以及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批复要求南京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这一条中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批复指出,要做好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建设,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与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批复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批复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钟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方面,

  批复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在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整体保护历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附的山水环境,重点保护好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颐和路、梅园新村等历史文化街区。

  批复要求南京各单位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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