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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新政策 鼓励城市规划区多建高层

时间:2009-12-22 13:5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省政府最近出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评价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各地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或者调整提高租金。
  严格执行征地供地相分离
  《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规定,对超过用地规模指标的予以核减,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其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发挥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作用,未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完善土地利用计划体系,逐步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等计划指标,对当年用地计划指标已用完地区,停止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供地相分离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代替供地审批,禁止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转嫁给用地单位缴纳,规避或变相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禁止“实物地租”等违法行为,在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进度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用地预申请制度。
  工业用地严禁财政补贴
  同时,严禁用地单位和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应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招拍挂出让供地。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形成有效供给,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要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对超过定额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土地使用合同中,要严格约定项目投资总额、土地规划用途、建筑密度、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其中,住宅开发用地应明确主要套型面积及其比例。
  违法用地不能上市融资
  鼓励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在新区规划与建设中,要将所涉及的农村、城市一并纳入规划建设,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各地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或者调整提高租金。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应给予相应补贴或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对非生产性企业和投资少、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加工项目不实行单独供地,通过充分利用工业聚集区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引导企业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下发后,满2 年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自行失效,相关州县政府不得再依据该失效征地批准文件实施征地。据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跟踪检查,对未依法依规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建设的,严格追究责任。
  对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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