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城市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时间:2012-06-07 08:28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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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蔡志军)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廉洁城市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深圳市2012年建设廉洁城市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全市6个区政府、4个新区管委会、3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建筑工务署落实廉洁城市建设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以增加监督检查的硬约束。
市纪委表示,将绩效考核方法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体系,作为一种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待完成2012年度考核后,我市将对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逐步将考核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党政机关。
推动至少10家部门预算公开试点
该方案提出实施分类考核。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将考核的44个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承担共同工作任务的1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甲类单位。除承担共同工作任务外,还需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的2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乙类单位,市建筑工务署参照乙类单位考核。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丙类单位。
方案提出了量化的考核指标。方案对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和建设廉洁城市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进行操作化处理,分类制定了共计117项考核指标,其中甲类13项,乙类89项,丙类15项,并逐项明确了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及计分权重,实现了考核指标的“客观、可量化”。如推动不少于30家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实现网上公开,不少于10%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市本级90%以上的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等。
方案科学设置了评分标准。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甲、丙类单位,共同工作任务占比50%,民主测评占比40%,《建设廉洁城市专刊》采用情况占比5%,建设廉洁城市联络员工作情况占比5%;乙类单位,共同工作任务占比50%,专项工作任务占比20%,民主测评占比20%,《建设廉洁城市专刊》采用情况占比5%,建设廉洁城市联络员工作情况占比5%。
考核低分单位要写书面检查
方案还规范了绩效考核程序和方式。考核从2012年12月5日开始,分五步进行。第一步是自查自评。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评,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分数报市纪委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步是年终考核。12月15日前,由市纪委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
第三步是民主测评。12月20日前,组织市纪委委员,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各单位创新工作亮点和完成市以上赋予试点工作任务情况、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办各单位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市纪委委员平时掌握的情况等依据,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步是集中评分及反馈。12月30日前,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年终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集中评分,并将初评结果通过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第五步是复核及确定结果。2013年1月15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对异议进行复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将复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反馈被考评单位。
对考核成绩的运用,方案提出将考核评定分数,按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权重(甲、乙类3%,丙类2%)计入当年市政府绩效考核;对考核分数较低单位,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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