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绿地里修起几间违法建筑,经过规建局的处罚后,这些违法建筑竟然全部拥有了合法手续。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宝光滨江花园163户业主将泸州市规建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销泸州市规建局2007年作出的这项行政处罚。7日上午,江阳区法院对这起业主状告规建局的行政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业主质疑:绿地建房合法化? 业主诉称,宝光滨江花园1号楼和2号楼之间,以及3号楼和4号楼之间属于公共绿地,但开发商在这两块绿地上均修建了门面房并办理了产权。 业主们向泸州市规建局反映后,规建局出示了一份2007年1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认定:开发商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1号楼和2号楼之间及3号楼和4号楼之间修建营业房193.15平方米,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8万元;补办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业主认为,违法建筑应该拆除。规建局的处罚决定书中“补办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实际上使违法建筑合法化,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项内容。 规建局称:影响不是很严重 泸州市规建局辩称,规建局在发现开发商涉嫌违法建设后,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规定,“但并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规建局表示,规建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物权法》尚未施行,不构成侵犯物权的行为。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泸州市规建局还表示,宝光滨江花园小区建成绿地面积达6240平方米,绿地率已达33%,超过了规划部门审批的30%绿地率。该小区不存在绿地率未达标的问题。 现场调查:所建房屋已出租 昨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宝光滨江花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吴隆厚等小区业主对着规划图纸,介绍了4间营业房违法修建在小区公共绿地的情况。 在规划图上,1号楼和2号楼之间,以及3号楼和4号楼之间均标注为绿地。现在已经变成了4间门面,并出租给餐馆老板经营。 吴隆厚说,这是用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来赚钱,“我们肯定不答应。” 江阳区法院将择期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华西都市报记者 陈章采 中国规划网成都1月9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