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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路”之困:不妨做城市规划时就确定好路名

时间:2017-07-30 15:3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温文

    日前,葛宇路“以自己名字命名道路”一事,引起公众对“无名路”的关注。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目前北京无名道路正在清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没有权利命名道路,所以“葛宇路”被拆也是意料之中。不过它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暴露了在地名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如果能从此事中汲取一些有益的教训,其实“坏事”也未尝不能变成一件“好事”。

    道路命名,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命名需要经过一个比较漫长和复杂的程序,一般先由建设方向规土委提交命名方案申请,再由规土委提交给市地名办公室组织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再报经市建委审批,重要的由市建委转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这些程序都完成以后,再由规土委把确定的道路名字抄送给市、区有关部门使用。而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维修,以及交付使用后的管理,则按照道路的级别,分别交由市、区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道路有这么一个程序,按理说,按照程序来,就不会出现无名之路,那么为何还会出现我们通常所说的“无名路”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规土委在收到建设方的申请之后,需要等待建设方完工,只有建设方真正完工之后再去备案,道路名字才会被规土委交给其他职能部门进行管辖。

    而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规土委一般是不会对建设方的完工时间做强制要求。所以在这个“时间差”里面,一些小区建设时间长达3、4年,一些已经建好的道路还没来得及命名就先投入使用了,又或者建设方已经全部建好也投入使用了,没有及时去规土委备案,也会造成“无名路”。

    也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原因,很多“无名路”多出现在一些新建成的小区附近。
 

标有“葛宇路”的路牌。新京报记者曾金秋摄
 

    由此可见,“无名路”的出现,部分责任在于建设方不及时备案。不过饶是如此,管理部门的责任亦不能推卸干净。尤其是一些长达多年的“无名路”,已经给附近的居民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管理部门如果知晓,却依然长期听之任之,那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尤其是,有些道路如果建设方已经备案,只是因为管理部门疏于制作道路标志,造成“无名路”,那管理部门就应该负全责了。

    其实,如果说等待建设方备案,是形成“无名路”主要原因,那何不干脆在等待之前就把路名确定下来呢?

    规土委之所以需要等待建设方或开发商备案,原因可能在于希望通过最后的赋名权力,监督建设方把道路建设好。赋名此时就相当于最后的验收程序。

    但从现在的“无名路”的事件来看,把赋名作为验收的最后一道程序,效果未必好,出现“时间”差漏洞的可能性很大。实际上,不等备案,在规划时就先命名,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参与监督、敦促,也是可行的。先行命名,不会耽误道路建设质量。

    据悉,在道路规划的过程中,建设方或开发商可以向规土委申请路名,也可以同时向市规划委申请。不过现在的规划委只是负责道路的审批,没有命名权,只是负责登记申请。所以,赋予规划委命名权,在做规划时,一并解决道路的名称问题,也未尝不可。文/温文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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