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黑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函》,要求各市(地)做好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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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地)、县(市)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人为各市(地)、县(市)市长(专员、县长)或主管城建副市长(专员、县长)、省农垦、森工总局局长或副局长,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责任与分工。加快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各地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技术标准。同时,各地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进度,把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做好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