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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100条”构建和谐社会的延吉样本

时间:2015-04-23 08:59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权世荣
    近年来,延吉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始终位于全省县(市)第一。在经济加快发展,人均GDP迈向10000美元中等发达水平的同时,改革发展也进入“黄金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群众工作、民生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和边疆和谐稳定。为此,延吉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和谐发展、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创新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实施《群众工作100条》《民生行动100项》和《社会管理100条》,让百姓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统筹推进,走出了一条具有延吉特色的和谐社会建设新路子。
    一、大力实施“群众工作100条”,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
    不断丰富党组织服务群众形式内容,组织30多位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干部反复推敲论证,历时2个多月,召开10次座谈研讨会,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群众工作100条》,涉及群众物质生活需求、精神生活需求和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内容,使群众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延吉在全国县级市唯一被评为“全国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市”。




    一是完善《100条》的实施机制。制定出台《群众工作一百条》实施细则,推出领导包保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和部门分工,明确了群众工作“谁来抓、如何抓、抓什么”,形成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整体效能与合力。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将群众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内容,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突出对群众工作完成情况的考评,激发了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宣传主渠道作用,努力积聚服务群众正能量;通过开辟党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民生热线等群众工作品牌栏目,进一步拓展干部群众沟通和互动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抓实《100条》的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好、抓实《100条》的落实,积极唱响“真情服务群众、真心引导群众、真正幸福群众”的群众工作“三部曲”。唱响真情服务群众曲。通过不断加强党章教育、忠诚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基层干部坚守一线,在同群众的密切接触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真正与群众融为一体。唱响真心引导群众曲。通过开展市民文化大讲堂、社区文化活动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群众在活动中转变观念,提升素质;通过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而形成合力搞建设,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唱响真正幸福群众曲。通过加强规划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绿地管理、物业管理、数字管理,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和生态环境,为百姓提供一个物质充裕、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心情舒畅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三是创新《100条》的实施载体。以群众工作100条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创新丰富活动形式,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办实事、人民群众得实惠“双实”活动,千名机关干部帮扶千户贫困户“双千”活动,机关单位与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帮扶共建“一包四”活动以及“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千方百计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2008年以来,帮扶困难户和单位资金达1360.42万元,为帮扶单位做好事2万多件,党员干部走访群众10万余人次,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群众工作的成果、享受到群众工作的实惠,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大力实施“民生行动100项”,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突出位置,先后编制实施了2部《延吉市民生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和每年“民生行动100项”,涉及基本型、发展型、安全型三大方面民生建设,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延吉进入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市”行列。




    一是强化《100项》的实施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把民生行动计划作为全市工作重点,纳入“12+1”工作机制目标任务,在每年的常委扩大会议上专题研究民生工作,将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做到每一项都有领导包抓、有责任主体、有具体负责人,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并实施月通报年终总结制;强化监督考核,将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的施政绩效,坚持在各大媒体公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加大对《100项》的投入。坚持扩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财政支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对城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稳步提高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市本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70%以上投入民生事业重点领域。2008年以来,财政对民生事业支出累计达148.86亿元,年均增速达21.43%,公共财政在民生改善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保障《100项》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城乡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保质保量真正做到让群众放心满意。2008年以来,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分别由180元/月和1200元/年提高到380元/月和2800元/年;共计新增就业917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始终在3%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7亿元;“五大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70.3万人次;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410元/人/年,在乡农民参合率达到100%;发放红十字、慈善等各类救助款4708.85万元;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5.99万㎡、377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47万元、22178户次;全面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棚户区改造88万㎡;集中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证近4.27万件;累计支出教育经费42.505亿元,年均增长13%。
    三、大力实施“社会治理100条”,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大力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出台实施《延吉市“十二五”期间社会管理100条》,涵盖保障公民权益为目标的特殊群众帮教工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程等八大工程,努力破解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公民权益和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持续获评“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单位”,群众安全感测评始终位居全省前列。


    一是健全实施《100条》的督查机制。坚持把加强矛盾源头治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采取“12+1”战线督查、党建督查、行政督查、纪检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工作成效进行日常督查考评,确保《100条》逐条落到实处。以源头治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100条》实施风险评估,坚持把重点工程、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纳入评估范围,做到实施方案和稳定工作预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决策制定初期,严格坚持凡是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必须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意见;凡是未进行评估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一律不上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批准率达97.8%。二是依托《100条》编织安全网。推进“数字延吉”建设,组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整合110、119、122、120应急管理平台,形成治安整治、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三位一体”新格局,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市、街、社区三级巡控网络,建立“五必巡五必访”工作机制,将全市城区分为6个巡防责任区、设置64个巡逻点,每个社区(村)设立警务室,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12012个监控探头,在14所临街学校设置移动式信号灯,每天保证200名以上警力、64辆巡逻车全天候治安巡防,做到“白天见警察、晚间见警灯”;完善信息网络安全,按照“积极引导、依法管理、整体管控、确保安全”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掌握舆情动态,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对群众提出的建议、咨询、意见的回复率达到100%。三是以《100条》创新维稳新模式。全面推行“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网管人、以人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就学、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全市49所中小学中的32所指定为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就近入学率达39%。全市近10万流动人口中,40%有固定住所,46%有相对稳定职业,年人均收入达1.8万多元;加强涉外人员管理,制定出台《延吉市外国人管理和服务暂行规定》,建立“社区外国人管理服务站”,将外国人纳入到实有人口管理范围,实施“办理临时住宿、落实住宿登记、宣传服务、上门登记、外管档案建设、紧急救助”等六项服务,实现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生活得更安心、更开心、更放心。(延吉市委财经办《“四个全面”在延吉》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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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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