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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整破不力不只是干部的责任

时间:2013-12-02 09:53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江镕

  全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轮“363行动”考核和问责工作目前已经基本结束,全市12个街镇、34个社区分别排名末三位,相关街镇和社区(村)一把手、分管领导已经被问责,3位排名末位的镇长、街道主任被责令辞职。

  为了让城市更有规范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形象和百姓生活住所条件,我们许多城市都需要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这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更是城市发展的需要,这条路必须走,没有退路也不容懈怠。但是,在拆迁改造中,由于各种的问题出现,我们看到过政府的暴利执法,同时也看到部分“钉子户”的“坚强斗志”,都说自己有理对方无理,笔者就南京因动迁拆违治乱整破不得力而把相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此事谈谈个人看法,动迁整破不力不只是干部的责任。

  拆迁中出现矛盾是有的,但为何有时候会升级到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场景,最深层的原因还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执行,不管是群众还在熟睡中房子就被政府强拆,还是“钉子户”的顽强使之成为“孤岛”,这些都是没有相关法律来对他们的制约而形成,发展到后期矛盾更加突出就成了必然。

  对于负责拆迁的领导干部来说,拆迁工作就如烫手的山芋,丢也不是拿着更不是,工作是上级领导安排的,说丢就丢,领导如何看你?拿着干起来,又拿什么去执行,没有一个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做保障,让他们如何干?对于拆迁中不执行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大不了就行政拘留,拘留后问题依然,矛盾依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领导手中没有相关执行法律政策,又让领导如何做?撤职相关领导,新领导上任还是面临这样的问题,等于又回到原点,对于解决问题与矛盾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对于群众来说,关键无非是补偿是否合理、是否达到自己的满意。一旦部分群众提出过分的、令对方无法承受的要求,或者开发商不想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补偿,双方的利益冲突就会尖锐化,“钉子户”就会由此产生。这些问题拿什么去解决?用什么去平息?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立下统一的制度,对群众进行规范、对开放商进行要求,这些矛盾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在动迁整破中我们不能全怪干部不得力,也不要说领导“专横”,群众“跋扈”,开发商“狡诈”,只有给其多方套上“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就是相关制度,制度包含各个环节,也包含对相关人的惩治,只有这样动迁整破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城市化进程才能更加通畅。(江镕)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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