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复函,正式批准烟台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复函提出,烟台市要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林业行业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尽快把烟台建设成国家森林城市。 目前,我市林地面积达到8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5%,居全省首位;实现林业产值645亿元,居全省第二位;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分别达到20处、21个和7处,面积分别达到228.2万亩、56.3万亩和18.1万亩;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3.2%、40.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20.48平方米。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
据了解,我省威海、临沂已成为国家森林城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泰安正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记者 权立通 李鑫 通讯员 邹和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