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牧场鸟瞰图
日前,河南省长葛市古桥乡魏庄村群众不断向记者爆料称,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出“政绩”,在他们不情愿的情况下,采用种种办法迫使他们将自家的基本农田出租给外地人搞畜牧业项目,说是种植苜蓿草。可后来村民发现,在他们原来耕种的农田里,实际建成的却是个奶牛养殖厂。 在长葛市长(葛)南(席)公路一侧,距魏庄村道路标牌不远处,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紧邻公路旁,竖立在厂区一角的巨型宣传牌格外醒目,内容显示,该公司名称为河南荣华牧业有限公司,一期投资5000万人民币等字样,除厂区大门紧邻公路,其余三面耕地环绕,路边还矗立着一块长葛市“农综开发”的水泥质牌子。记者粗略估算,该厂区长约500米,宽约300米,围墙已经全部圈建好,并在围墙上已安装了监控装置。站在厂区大门口看到,厂区的地面已进行了水泥硬化,还建起了一排两层楼房和一栋四层办公楼,厂区内还建起了数座蓝顶的钢结构厂房,整个养牛厂建设工程已基本竣工。 据魏庄村民介绍,这座奶牛养殖厂占用的是该村一、三、六组的地,都是高产粮食的基本农田,有二百多亩。2008年的时候,长葛市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了巨额资金,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庄稼能进行浇灌,收成一直不错,每亩收获千把斤麦子没问题,高产时甚至能收一千三四百斤。这还只是种一季麦子,第二季种玉米收成同样很好。 一位中年村民对记者说,去年乡里村里要征一些地,称外地投资商要搞什么畜牧业项目,是市领导批准让搞的,我们当时就有些不情愿,先是说搞什么土地流转,后来又改说是租地,软磨硬泡,死缠着,后来还连哄带吓的,俺们是老百姓,没办法,每亩每年就给一千斤麦子钱被租用了,一租就要租35年啊。可是现在看到的竟是圈起围墙,建起厂房楼房,硬化成了水泥地面,还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还说啥种植苜蓿草,明明就是打着“幌子”建厂子嘛。 记者就相关问题到当地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做进一步的了解,结果,接下来所接触和了解到的情况,却使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古桥乡国土所尚所长介绍说,河南荣华牧业公司所占用的魏庄村的耕地,确实是基本农田,不过已经变更成一般耕地了,共计用地面积为255亩,同时尚称,荣华牧业公司的用地是单独上报给国土资源部的,已经获得了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在该局也已备过案了。尚所长说,古桥乡李书记之前为了项目土地的事显得非常着急,几乎是紧催着他去盯着办理,他也是要配合乡里上这个项目的工作的,去年十月份,他接到市国土局规划科的一个电话,称用地手续已办好,在告知李书记后,工程马上就动工了。尚所长坦陈,除了接到电话告知,至今他未见到荣华牧业公司用地审批批复的相关手续。 长葛国土局一位自称是该局执法监察大队“管片”的黄姓队长告诉记者,荣华牧业公司用地手续在该局备案了。记者问,备案批准用地的面积是多少,黄一会说是80亩,一会又说是120亩,并称其半月前去该厂看过,但实际用地面积他并未进行测量。记者随后与该局规划科长取得电话联系,该科长称,正在外地办事,等回到局里查阅资料后即与记者联系,说明情况。 该局用地审批科工作人员就此事告诉记者,该科没有“荣华牧业”用地审批批复的任何登记记录。 之后,该市古桥乡政府李雅博乡长赶来与记者说明情况。李乡长称,他是去年到任的,“荣华牧业”公司是一个王姓许昌人投资的项目。他曾经看到过一张“土地表”,上面显示,“荣华牧业”所占地块不是基本农田,但他未能向记者出示此表,记者询问“荣华牧业”占用了魏庄村哪几个组的耕地,面积共多少亩,李乡长表示记不清占了几个组的耕地,只是回答占用耕地大概250亩。问及何时动工时,李乡长这样回答,这是上一任丁书记搞的项目。 出示相关手续 部委文件“蒙羞” 次日近午,古桥乡李乡长、乡国土资源所尚所长及“荣华牧业”王姓负责人等与记者见面,并出示了有关用地备案手续。 在出示的一张绘有土地图案的资料上,显示有两个标有数据的地块,记者问哪个地块是养牛厂的项目用地,尚所长显然不很清楚,模棱两可的一会说是这块地,一会说是另一块地,并称,该地块周围土地均属基本农田。 该备案手续显示,2013年1月,“荣华牧业”养牛厂项目用地已变更为一般耕地,用地面积显示为200亩。那么,实际占地怎是255亩,尚所长及李乡长在出示另一份55亩租地协议后解释说,是当地村子的一个人从村民手里租的,挂在该项目上,说是种牛吃的苜蓿草原料,为了方便管理就一起给圈起来了。 其中一份备案的养牛厂平面设计示意图,具体建设规划布局详细做出标注示意,而“荣华牧业”养牛厂王姓负责人对此坦陈,实际并未按设计布局建设。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河南长葛古桥乡养牛厂占用农田200亩,并擅自扩大用地规模55亩的事实,如何依法处理,将直接考验地方政府的依法执政能力。 后记: 警惕:畜牧养殖用地成违法占地新的突破口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在土地管理中对于养殖用地的政策相对比较宽松,一些人员利用这一点,以养殖为名行非法占地之实,有的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甚至在基本农田上建起了楼房、厂房,还声称是搞养殖,使大量耕地被非法占用。 记者认为,对于养殖用地,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职责,加强监管。 199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就指出:“规模化养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此类用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调整期,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有些地方“用地难”成为制约养殖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为促进畜牧业发展,国家对供地政策和供地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区别占地主体与占地用途,实行了三个方面和层次的分类管理。需要提醒的是,国土部门在调查养殖用地时特别要注意,防止土地特别是耕地被以养殖为名非法占用。在调查中要确定占地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占地,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直接或参与了占地,不同的主体要依据政策区别对待;确定地类,养殖用地是一般耕地、废弃地还是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必须禁止;调查养殖用地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经畜牧部门审核同意,由乡镇国土所选址,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确定用地行为是否履行了用地备案手续,签订了复耕保证书或制定了补充耕地方案;调查是否改变了养殖用途等等。 以畜牧养殖名义用地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现象,值得警惕。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