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人家小区
日前,本刊记者接到举报称,在梅河口市红梅镇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大搞商品房开发,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大肆向社会公开销售,致使购房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记者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红梅镇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名为“红梅人家”,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以下称宏宇房地产),占地是红梅镇的老学校,一期为十四栋,前面四栋为七层(没有电梯),现正以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公开出售。 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红梅镇杨镇长及宏宇房地产杨总。 据杨镇长介绍,此项目在梅河口市有“特殊性”,主要特殊在红梅镇没有发展切入点,只有建学校,围绕学校发展其它产业,于是政府与开发商谈,由开发商先垫付贰仟万,但签合同时签的是由镇政府出资贰仟万。可是政府没钱,没有办法才让开发商先投资,这是一件好事,作为回报,政府决定用原来老学校的地方搞开发,所产生的税收等,一点点的还开发商的钱。另一个原因是当时该项目没有棚户区改造,在去年考虑到煤矿职工上班方便,经过和开发商谈判,在一期安置130多户棚户居民,现在该小区手续齐全。随后记者要求查阅该小区有关证件。宏宇房地产杨总向记者出示了四个近期补办的证件,但其中没有商品房预售证。 记者看到,该项目现拥有的四证,开发项目都表明是棚户区改造。当记者要求复印该四证时,杨镇长委婉拒绝。 令记者不解的是,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既然是棚户区改造,怎么会变成商品房开发呢?更耐人寻味的是,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其它证件都是近期补办的,该项目又是怎么开的工,又是哪个部门批准建设的呢?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楼盘对外公开销售,并且已经基本售完。职能部门怎么会视而不见呢?对“红梅人家”的默许行为,政府是故意放纵?还是另有隐情! 【采访后记】就“红梅人家”项目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就开始建设,并对外出售,行政主管部门形同虚设。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居然能够容忍开发商把未批项目先建起来、采用边建边办的方式进行违规开发,这的确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也出乎公众的预料。在这期间,相关部门与开发商到底形成了什么“默契”、有什么“内幕”?我们希望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房地产项目公示管理和信息披露,引导市场消费,同时加大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有效打击违规乱象! 本刊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