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写的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出台,报告披露“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当前我们面临着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
除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等老生常谈的挑战外,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公共服务等细节是否也做好了应对老龄社会的准备?本报特邀专家学者,探讨银发浪潮来袭之际,城市设施、公共服务等细节是否完备,如何才能有更加前瞻性的规划。
本报记者 陈小雁
本期嘉宾
杜 鹏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刘 琦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教授
王世福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
现象:城市建设追不上老龄化步伐
张婆婆是居住在广州的一位花甲老人,在她眼里,广州的城市养老设施总体上不错,公园、绿道、健身设施等都比较齐全,而美中不足的是部分红绿灯设计不合理。有些路口绿灯时间太短,马路太宽,老人家只走到路中央,绿灯就变红了。而家住中大的王伯认为现在许多老人都在老房子居住,没有电梯十分不便;有些老人指出,部分公厕没有扶手,没装坐厕,老年人使用起来十分不便。
银发浪潮来袭已是必然趋势,城市是否做好了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教授认为,目前大部分城市在养老细节上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比如红绿灯、无障碍通道等便利老年人出行的设施都还未能满足当下的需要。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王世福教授认为,我们在理念上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照顾不明显。城市本身是基于地缘的社会共同体,它必须照顾不同能力、不同年龄的人群。从这个视角看,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的资源保证、服务保证要更多一点。但目前偏向老年人的资源供给和空间保证是不够的。他指出,目前我们的社区建设只是简单地建设一些老人活动区,配备一些老人活动设施,多采用相关规范或标准的下限,对老人的关照是否足够值得探讨。
溯源:城市养老规划不足是历史欠账
“老龄化日益严重,而城市养老规划跟不上,不能全怪规划局、建设部门,这是历史欠账。”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刘琦教授认为,城市养老规划不足主要来自三个原因。
首先是历史问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老年人比例低,出生率死亡率都很低,老龄化问题未出现,也就难以有相关规划。
其次是经济问题。刘教授说他当时住的宿舍是1996年建的,规划局规定八层以上的楼要配备电梯,而那时收入低,若修电梯,建筑成本、生活成本(电费、物业费)必将是一笔负担,所以当时大家都不肯要、不敢要电梯。
最后是社会问题。现在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的提高,自然要求生活环境的优化,所以对城市规划的要求也更高。
建议:城市应制定应对老龄化的统一规划
2012年12月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一章,提出“建设老年养老宜居型环境,在交通、建筑、公共设施等方面要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杜鹏教授认为,该法把构建老年生活宜居环境提高到法律高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老龄委的协调下,根据相关法律开展工作,避免行动碎片化。
刘琦教授认为,任何行政区域都要做一个应对老龄化的城市建设规划。要从老龄化的角度,从社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统一规划。现在城市建设凡是新开发的地区一定要考虑到老龄化的特点。老人活动设施、电梯、无障碍设施等要配备齐全。另外,要对老区调查研究,能补救就补救。老区可以通过旧城改造,补足无障碍设施、活动设施,有条件便要装电梯。
王世福教授建议培育老人社区。现在社区里邻里间接触少,老年人或许可以打开一个组织社会的突破口,把老人集中起来,为他们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让关系密切的老年人成为构筑社区和谐的基础,同时,老年人也可以把毕生积累的各种经验反馈给社区。
探讨:
美国太阳城可复制吗
美国“太阳城”是著名的“养老圣地”。太阳城规定:所有居民必须55岁以上。这里的建筑规划完全按照老年人的需求设计,小区内实现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步行道、无障碍防滑坡道,低按键、高插座,社区住宅以低层建筑为主,还配备了专门为老人服务的综合性医院。同时,社区内对方位感、交通的安全性、道路的可达性均做了安排,实施严格的人车分流。
中国是否可以复制太阳城的相关经验?
杜鹏教授认为,太阳城模式可以向全国推广,国内也有类似的小区,如北京太阳城、东方太阳城等。如果能够与普通社区相邻建设更能发挥作用。但目前这种模式基本上是市场行为,今后应当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加强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王世福教授认为,太阳城模式是针对中高消费能力的老人提供养老消费,是有发展潜力的,但大量消费能力不高的人无法享用市场化的养老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太阳城模式只是一种选择。养老社区建设不能完全放开给市场。政府需要在保障低消费能力的老人上有所作为。从中国国情来说,单独建一个老年社区是不妥的。中国的老人还是希望跟年轻人在一起,希望在比较热闹的社区居住。根据老人的这种需求,应该选择一些能让老年人很好介入的社区。比较可行的是在当前的各个社区培育老年友好型社区。
立法有保障 老人方宜居
如果把居住地依次分为可以居住、适宜居住、诗意栖居的话,那么大多数城市大概连宜居都算不上。再以少年儿童、青年、中年、老年人划分,城市大概只适宜青年人居住。城市,何时才能让老人宜居?
就说旧楼加装电梯一事,仅广州就有数十万老年住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旧楼中,每天上楼下楼都成为一种负担,外出都成为一种奢望,何来宜居?若说囿于当年的经济、规划水平,考虑不周尚可原谅,今天要加装同样困难重重,资金不足、法规缺位、责任不明等等,成功者寥若晨星。
当年这样,有历史原因,未来又如何呢?相信也差不多,未来的公共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建设者有点“孝心”,想起城市老年人需求,增加一点方便老人的内容,想不起来,你也无可奈何,似乎也没有规定他们必须这么做。如何才能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者在项目实施之初就将老年人需求考虑进去?唯有通过建章立制,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加以明确。
解决社会问题,上游干预比下游干预更为有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下游干预性社会政策,是一种“事后补救”、“治疗”而非“事前的干预”,不符合效率原则。
在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供给方面,西方许多国家不遗余力,实现无缝覆盖。如美国,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老年人就业促进法等等。我们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一部法律显然不足以涵盖老年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不断做加法,扩充内容或修订新法,以满足老年社会的法律要求。(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