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南昌3月5日电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市法制办公布《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在3月1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163.com。 不得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 《条例》指出,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改善建筑功能的墙体材料。 《条例》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生产粘土砖。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粘土砖。对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控制其取土范围,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并引导和扶持其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一旦出现违规使用粘土砖、实心粘土砖等行为,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数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开工建设前须缴专项基金 《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按照有关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自住房不需缴纳专项基金。不缴纳专项基金而开工建设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建设单位应在墙体粉刷前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核验,对符合返还条件的返还专项基金。除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鼓励农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条例》还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表彰和奖励在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约能源和资源、经济适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同时,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提倡和鼓励在农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府投资为主和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报送生产、销售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