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时代背景下,显得分外重要。 9月25日,《湖北省构建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立法变“等米下锅”为“选米下锅”,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由此揭开炫彩一页。 明目标 定战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是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在条例中明确方向和路径,对于统一认识、凝聚力量非常必要。 草案二审稿就此规定:“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湖北、服务中部、面向全国,建立健全与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企业和中部地区各省合作共建机制,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建设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幸福湖北建设,使湖北成为国家重要增长极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点。” 富民强省 富民为先 “应当突出我省的产业特色和科教、综合交通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信息化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对‘四个强省’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做出具体规定,以经济发展促进‘富民强省’目标的实现。”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时建议。 草案二审稿对此规定:“实施支柱产业倍增、千亿产业提升计划,扩大汽车、钢铁、石化、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发展产业群,形成产业带,加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基地”、“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 围绕民生重点、难点问题,草案二审稿着重增强其特色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体系和救灾应急体系,健全对城乡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救助机制”、“加快创业基地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就业、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法规“给力”需要保障“有力” 保障措施是一切法规“落实链条”的重要一环,可以有效地发挥法律条文在调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强制性作用。 草案二审稿专设“保障措施”一章:“省人民政府应当对产业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对符合指导目录的产业、产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放宽社会投资领域,允许各类所有制企业、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在法律法规以外设置限制性或者歧视性规定”、“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设立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为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