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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不该成为城市建设的剧本

时间:2012-08-24 15:07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邓海建

  据新华社报道,8月9日到8月17日,哈尔滨连发7起路面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两辆车坠坑。近几年,哈尔滨城建大规模上马,但媒体质疑政府在注重 “面子”的同时,忽视了一些更应注意的问题。
  8天时间,坍塌7次,2死2伤,2车坠坑数字是冰冷的,也是触目惊心的。路面坍塌而致人伤亡的新闻,在各色 “天坑事件”的报道中,现在读来几乎要使人感到“疲劳”。然而再疲劳,也是人命关天,何况此类“步步惊心”的频次趋密,而此类悲怆,当然也不只在哈尔滨。无怪乎有人揶揄,“珍惜你在城市的每一个朋友吧,因为他们可能走着走着就……消失了……”
  “天坑”令人猝不及防,最当关注的是紧急救助的责任。今年4月1日,北京路面塌陷,一女子坠入热水坑,致99%烫伤身亡;而在救治的过程中,却上演了推诿与失声的戏码。路面塌陷,可能涉及物管、城建施工、管线布网等诸多责任主体,人掉进坑里了,相关责任方难免会踢起皮球,而受害者通常没有能力鉴定真正的责任主体。
  有律师建议说,“受侵害方可以首先起诉市政工程主体,市政工程主体通过质量鉴定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免责”,但问题是,生命垂危的受害者往往亟待巨款紧急救治,耗得起漫长的程序时间和诸多成本吗?面对越来越频密的地陷,政府有必要担负起救命的责任,在暂时找不到具体 “事主”的时候,财政可考虑以公共救济的姿态出手应急。
  “天坑”虽然跟“天”沾边,却显然不能一股脑地推卸为“天”的责任。这些年,城市建设大兴土木,城市化与“路桥冒进”并驾齐驱,有野蛮施工的,有偷工减料的……地面设施还有暴雨等 “检验员”随时“抽检”,地下安全就成了无迹可寻的谜题。面对越来越频繁的地陷事件,救助受害者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厘清责任、界定是天灾还是人祸如果人为因素确凿,无论是标准问题还是质量问题,预防与究责机制都该及时发声,跟进罚单。正如论者所言,“走路死”发生后必须有人被追责,如果每次都不追问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类似的事件将难以避免。
  有些责任可以追究,有些责任却难溯根源。公开资料显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区域已达6万多平方公里,占华北平原面积近一半,北京、天津、沧州等地沉降最严重,最近40年沧州大约沉降了2.4米。过量开采地下水是主要沉降原因之一。可是,甲地的地陷能追究乙地的过度采水吗?这是一个风险社会,有些风险是具体行为人之恶,有些风险则是“集体之恶”。地质安全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没有风险规划与长远预警,莫名其妙的“天坑”如何找到“责任人”?
  于此而言,我们不妨参考美国的休斯顿。这个曾经深受地陷之害的城市,痛定思痛后在1975年成立了 “地面沉降管理局”,这个机构有权拒绝发放钻井许可证,并对社区和学校开展节水的教育和宣传,推进地区由开采地下水向充分利用地表水转变;再譬如泰国的曼谷,既加强地面沉降等监测,同时出台了地下水管理政策法规,全面监控城市地质风险。紧急救济也好,追究责任也罢,显然都不如事前的预防更有效、更积极。
  “天行有常”,这个“常”就是规律。城市马路上的“步步惊心”,看起来是偶发事件,背后却往往对应着悖逆自然与发展规律的因果逻辑。
  我们的城市越来越庞大、越来越漂亮,但光鲜的地表风光,需要安全的地质基础支撑让市民不再担忧“走路死”,也许是城市政府今后越来越需要回应好的公共命题。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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